戊五 详明业理
若今行恶之人,现在见好者,此是过去生报,后报善业熟故,所以现在有此乐果,岂关现在作诸恶业而得好报?若今行善之人,现在萦苦者,此是过去生报,后报恶业熟故,现在善根力弱,不能排遣,是故得此苦报,岂关现在作善而招恶报?
对于业果之理,不应单看现在,应通过去来看。如“若”现“今行恶”的“人,现在”虽“见”什么都“好”,一切无不顺利遂心,生活享受非常美满,不要以为是他现在作恶所得,应知“此”乃“是”他“过去生报”的善业,或是过去“后报”的“善业”,现在已经得到成熟,“所以现在”他会“有此”快“乐果”报,哪里是有“关现在作诸恶业”,反“而得”此美“好”果“报”?要知他现在所造的恶业,当下还未得到成熟,应得苦果还在后头,决不会现造恶业,如一般人所见得到好报,这是极为重要的一点,应切实的予以把握,不然,就会颠倒因果,非常危险,佛法所说业果,绝对不是这样!
反之,“若今行善”的好“人,现在”见其被“苦”之所“萦”缠,以为做好事没有好报,当知亦是错误。行善反而得不到好报,不是行善不对,“此”乃“是”他“过去生报”的恶业,或是过去“后报恶业”,现在已经得到成“熟”,所以看来为苦之所萦缠,不是现在行善而感苦果。如真行善受苦,行善岂非无用?不能这样说,这是由于“现在善根”的“力”量,还相当的薄“弱”,过去恶业的力量,反而相当的坚强,强者先牵,弱力善业“不能排遣”顽强恶业,“是故”现在“得此苦报”,“岂”有“关”于“现在作善而招恶报”?只是现在所造善业,当下还未得到成熟,应得乐果还在后头,决不会现在做多善业,如一般人所见那样事事轗轲!
如是一正一反的说明,对因果分明应多着眼,着眼在“业”字上面,不能专着眼于现在所受果报。如此,方不致于怀疑因果,深信因果确然无谬,恶业绝对做不得,善业应多多的做,未来生命才不会受到痛苦的袭击!对这因果信念建立不起,那只有在生死中滚来滚去。
戊六 事实为证
所以然者:现见世间为善之者,人所赞叹,人所尊重,故知未来必招乐果。过去既有如此恶业,所以诸佛菩萨教令亲近善友,共行忏悔。见善知识,于得道中则为全利。是故今日至诚归依于佛。
怎知因果必然不紊?“所以然者”,重释前文,亦即以事实证明因果的必然。从现实世间看,清楚“现前世间为善之者”,就是做种种有益社会人群的事,本身却又极为规矩的人,为“人”人之“所”称扬“赞叹”,亦为“人”人之“所”恭敬“尊重”。如世人聚会一处闲谈时,提到某个做善事的人,自然会对他称扬赞叹。如说某人的经济环境并不怎样好,能这样的乐善好施,确实很不容易,值得予以尊重。由是之“故”,可“知”行善的人,“未来必”然“招”感快“乐”的“果”报。反之,见到社会有无恶不作的人,人与人谈到他,固对他多所批评,任何人知他作恶,都会说他是歹徒,或说他是冷血动物,根本不像是个人,对他总是“敬鬼神而远之”,不敢与他接近。像这样作恶的人,现生既遭人群唾弃,未来感受苦果是必然的。这样对比,善恶因果显然,还有什么可疑?
现说忏悔业障,而所忏悔的业障,自是忏悔恶业,故说“过去既有如此恶业”,恶业会感苦果,对众生极不利,“所以诸佛菩萨”,为了愍念众生,特别“教令亲近善友,共行”如法“忏悔”,以使罪业消灭。教令亲近善友、恶友当要远离。共行忏悔,显示不论怨亲,不论有无关系,只要肯得回头,专心一意向道,就可共同忏悔。所以要亲近善友,因“见善知识”,对“于”行者“得道”,具有完“全利”益。佛在经中曾尝赞叹善知识的功德,亦说善知识对行者的重要。阿难听佛说后,自以为知道善知识确极重要,乃对佛表示说:“半梵行者,所谓善知识”。意显亲近到一位善知识,所修梵行已完成一半。佛对阿难说:“你不要这样讲,如真亲近到善知识,纯一满净梵行,已经全部完成”。所以文中说“则为全利”。是以佛法行者,应亲近善知识,没有善知识指示,就不得方便修善。试看世间学习小小的技艺,如无师的传授,尚且没法学好,何况出世间的上上法?没有善知识的师承,当然难以契入正法。讲到善知识,当然是很多,但最高善知识,无过无上佛陀,“是故今日”应当“至诚”的“归依于佛”以求忏悔,唯有得到最高善知识的无上佛陀加被,所有罪恶才能忏悔清净。
丁二 列诸业相
戊一 总相忏悔
己一 总明业相
某等无始以来至于今日,积恶如恒沙,造罪满大地,舍身与受身,不觉亦不知。
此是以偈标显业相,多得无法加以计算。“某等”从“无始以来”一直“至于今日”,时间当然很久,在这长时间中,几乎无时不在造恶,因而所“积”的罪“恶”之多,真是犹“如恒”河之“沙”。恒河在印度叫殑伽河,河中的沙细如面粉,佛说多数皆举为喻。智论第七说:“诸河中,独以恒河为喻者,恒河沙多,馀河不尔故。又恒河是佛生处,游行处,弟子常眼见故。又恒河是四河中最大,若入其中而洗,为诸罪垢除尽。诸人敬事,皆共识知,故取为喻”。经中每说恒河沙数,不说不能计算,即以计算,数不能知,形容恒河中的沙数极多。又在长时期间,所“造”之“罪满”于整个“大地”,而实为大地所不能容,甚至尽虚空界亦不能容。以此罪恶之业,在生死中,刚“舍”去此一“身”命体,又去感“受”另一“身”命体。如是生生死死的沉溺在生死海中,前一生命与后一生命相互间隔,无异醉生梦死。如今所受身,尚且“不觉亦不知”是怎样来的,过去久远所作罪恶之业,自更“不觉亦不知”有些什么罪恶。过去有如恒河沙那么多罪业,一一列出,当然很难,下面姑且列出三十一种不同罪恶。
己二 明犯重罪
或作五逆深厚浊缠无间罪业;或造一阐提断善根业;轻诬佛语谤方等业;破灭三宝毁正法业;不信罪福起十恶业;迷真反正痴惑之业;不孝二亲反戾之业;轻慢师长无礼敬业;朋友不信无义之业;或作四重八重障圣道业。
众生所造罪业,有其各种不同,如要一一举出,无法可以举出。本忏文下说三十一种不同,此列出十种罪业:
一、“或作五逆深厚浊缠无间罪业”:五逆,是弃坏恩田、德田的五逆重罪。又名五不救罪,造了这样逆罪,当然感受苦果,已经决定了的,更无馀业馀生之所间隔,其罪极为深厚,深得犹如大海,厚得犹如大地,真正到了不可救药的程度。一、弑父,又名害父,故意存心,杀害父亲,是为重罪。二、弑母,又名害母,故意存心,杀害母亲,是为重罪。且父母对吾人的恩德很大,对父母尘劫顶戴,四事供养,毫无怨念,犹不能报鸿恩于万一,不但不对二老孝养尊敬,反生忤逆不孝之心,杀害恩重父母,想想其罪多重?造此极大重罪,到了临命终时,一弹指顷即堕无间地狱受诸痛苦。三、害阿罗汉,又作杀阿罗汉。罗汉是人天福田,应受人天供养,理当恭敬尊重。现不特不如此,反予以迫害甚至杀害,其罪亦是极重,生命结束以后,立堕无间地狱。四、破和合僧,又简名破僧,或作斗乱众僧。僧团本是和乐清净的,现在有人以虚妄语破和合僧,或破法轮僧,或破羯磨僧。有异师立异道,使所破僧,认为这个异僧,确有异佛陀,并有异于佛说的其他圣道,如是障碍圣道之轮,名为破法轮僧,众僧同住一界和合诵戒,本来如水乳一样的交融,现在有僧使一界内僧各别住,各作布萨羯磨说戒,是为破羯磨僧。僧是僧团,负有住持正法的重任,唯有和合僧的存在,如来正法之轮,始得推向各方,使每个地方众生,皆受到法雨滋润,如有使和合僧破裂,不能团结一致的推动法轮,罪恶当然是重大的,所以命终以后,立即堕无间狱。五、出佛身血,是以杀心欲毁损佛的身体,或佛灭后毁坏佛的圣像。佛在世时,提婆达多,从高山上,推石压佛,欲置佛于死地,但为金刚力士,远以金刚杵挡住,结果,只有碎石伤及佛陀足趾,没有伤害到佛。即此出佛身血,立感火车来迎,堕入无间地狱。到佛灭后,世间只有佛像供奉,如有人特意毁坏圣像,罪报与提婆达多同,怎可随意毁坏佛像?佛是人天教主,三界导师,具有无量无边殊胜功德,佛未出世求佛出世,佛已出世求久住世,怎可对佛加以伤害?所以出佛身血,其罪是极重的。
二、“或造一阐提断善根业”:一阐提,又作一阐提迦、一阐提柯、一颠迦,略说阐提。中国义译为断善根、信不具足、极欲、大贪、烧种、无种性、多贪等。此是无性有情的一种,乐欲生死,不求出离,拨无因果,否定善恶业及苦乐报,是名一阐提人,恐指印度顺世外道等的徒众。综合经论诸说,一阐提有三种:一、断善阐提,指起诸邪见,焚烧一切善根的迷倒凡夫,虽说不易有成佛之期,有时若遇佛的威力,发菩提心,可入涅槃,在有性无性中,属于有性。二、大悲阐提,指大悲心的菩萨,愿度尽众生界,如一众生尚未成佛,自己誓不成佛,众生界中有无性有情,无法可以度尽,所以自无成佛之期。由于大智增上及不断善根等力,终于还要成佛,所以亦属有性。三、无性阐提,指定性二乘圣者,本就缺乏解脱之因,所以毕竟不得成佛。依楞伽经等说,众生虽有毕竟不成佛者,但据涅槃经说,一阐提亦有佛性,由于不断佛性,最后还得成佛。如道生大师唱阐提成佛之说,虽曾受到旧学僧徒的大事排击,但后昙无谶译来大涅槃经,确有阐提成佛之说,众皆敬服道生大师的卓识。此中虽说一阐提造断善根业,但依真常思想,最后还得成佛。
三、“轻诬佛语谤方等业”:此是毁谤正法的罪业,或略说谤法、破法、断法,主要是谤大乘经典不是佛说。佛所说的教言,不是显示诸法真理,就是指示修行正道,没有一言一语,不值吾人尊重,现在有人,不但不尊重如来所说,反而轻视诬衊佛语,毁谤佛所说的方等大乘,如是谤正法业,其罪相当重的。大品般若经第十一信毁品说:“毁呰深般若波罗密故,则为毁呰过去、未来、现在诸佛一切智、一切种智。是人毁呰三世一切诸佛智故,起破法业,破法业因缘集故,无量百千万亿岁堕大地狱中”。法华经第三譬喻品说:“若人不信,毁谤此经,则断一切世间佛种。或复颦蹙而怀疑惑,汝当听说,此人罪报。若佛在世,若灭度后,其有诽谤如斯经典,见有读诵、书持经者,轻贱、憎嫉,而怀结恨,此人罪报,汝今复听,其人命终,入阿鼻狱”。无量寿经卷上说:“至心信乐,欲生我国,乃至十念,若不生者,不取正觉。唯除五逆、毁谤正法”。此诽谤正法说,在小乘阿含经,几乎没有见到,独在大乘经中,到处有所宣示。原因大乘学者,承认小乘是佛所说,可是小乘行人,不信大乘是佛所说,见到大乘方等经典,就予极力毁谤。其实大乘经典亦是佛说,怎么可以毁谤?诬衊佛语怎能无罪?
四、“破灭三宝毁正法业”:三宝是佛、法、僧,为最尊贵,所以称为三宝,或称三尊。佛是佛教的教主,被尊为一切智人,法是佛说的教法,僧是修学佛所指示正法而行的僧众。佛如看病的良医,法如治病的妙药,僧如照顾病人的看护,是世间最极希有难得的,真是所谓“千生罕遇,万劫难逢”,理当恭敬尊重,诚求三宝久住,怎可破灭三宝?怎知有人毁谤三宝?大般涅槃经说:“若言阐提,舍一阐提,于异身中,得无上菩提,是人即谤三宝;若言阐提,能生善根,生已相续不断,得无上菩提,当知是人不谤三宝”。向说三宝是一切众生福田,理应承事供养,以期绍隆三宝,哪里可以毁谤?由于邪见作祟,亦即由错误思想误导,乃不期然的毁谤三宝,极成极重罪恶,将来必堕三途,受极重苦,“千佛出世,不通忏悔”。
五、“不信罪福起十恶业”:善恶罪福不可不信,唯有笃信善恶罪福,为人行为活动,始能入于轨道,社会秩序方能保持,对此不能深信,就会无所不作的“起十恶业”。如人人皆作十恶,人世间就会变成你杀我,我杀你,你盗我的财物,我盗你的金银,你奸淫我的妻女,我与你的妻女苟合,乃至互相贪求、瞋恚,试问人还能像个人吗?社会又怎能安宁而不大乱?可是世间确有人不信罪福,如印度六师中的富兰那迦叶,就认为杀人、偷盗、侵占、奸淫,乃至妄语、两舌等种种不道德的行为,并不是做坏事或造恶,甚至将整个人类毁灭,也不构成什么大罪!现在不是有人时刻想要毁灭世界?无怪人类世界已濒于毁灭边缘,而这都是这些人造成。作恶如此,行善亦然,如广行布施、供养、救人以及其他各种善事,根本没有什么好的结果可得。还有断灭论者,唯物论者,皆不信有罪有福,是以现实世界总是纷扰扰的,不时发生小战大战死伤无数人,想想这是多么残忍!幸这类人不多,假定人人皆不信善恶罪福,世界人类信早毁灭,哪里还有人的存在?所以为人定要坚信善恶罪福,佛弟子对此更要加强宣传!
六、“迷真反正痴惑之业”:迷真,是迷于诸法真理,不知真理究是什么,反自以为错误的认识就是真理;反正,是违反所应修的正道,反自以为不正的修道就是正道。迷失真理,所行所为不能契合真理,总是漂流于真理之外;违反正道,所行所为不能符合正轨,总是徘徊于歧途不能踏上正道。人为什么会得如此?病以无明迷惑为本,无明蒙蔽真理,怎不迷失真理?迷惑遮蔽本心,怎不违反正道?是以要想正确体悟真理,如法遵循正道,应求智慧,唯有般若智慧,方不迷失真理,可以趣向正道。
七、“不孝二亲反戾之业”:二亲,是生育我人的父母,对父母应孝顺,世学固重孝道,佛法更重视孝顺父母,因父母对我人养育之恩太重,应不遗馀力的孝敬,尽所能的加以奉养,方可说是孝顺之人。佛在经说:假定有人从地上积聚珍宝,一直堆到三十三天,然后以此珍宝施舍于人,其功德当然很大,但不如供养乳哺自身的父母功德大,假使有人不孝父母,反对父母有所乖戾,处处违背父母慈意,时时对于父母不敬,这种人的过失亦是很大,并将永沉苦轮,没有办法救济,做人怎可不孝二亲?
八、“轻慢师长无礼敬业”:师长,有世俗师长,有出世师长。世俗师长,传授我人各种知识,教导我人如何做人,使我人明白种种道理,怎样对人有所礼貌;出世师长,开示我人如何修道,怎样得到出世解脱,知道怎样利于众生,怎样使人得到智慧。是以世出世间师长,对我人都有恩德,理当对诸师长恭敬有礼,不得丝毫轻慢、轻视怠慢师长,罪恶亦是很重,当然会堕阿鼻地狱!果能随顺师长,尊崇师长指示,只要是正当事,就应如说而行,纵然现在不得世出世间的利益,当然定会穷尽受苦之因,对于师长怎可轻慢而不加以礼敬?
九、“朋友不信无义之业”:在世为人,不但有父母师长,稍大还有朋友。朋友,向分益友与损友,亦即佛法说的善友与恶友。交到善友,对自己相当有益,善友能坦诚的对自己规诫,什么可做,什么不可做,依循善友做人,不会做不正当事,自成君子之人,为人之所敬爱。有了善友,应予信任,确信友人对我有益,信任朋友非常重要,如曾子的每日三省,就有“与友人交其不信乎”的一省,证知信对交友不可缺少。如对朋友不信,自然也就无义,如是不信而作无义之业,怎会得到益友?
十、“或作四重、八重障圣道业”:四重,指比丘的杀、盗、淫、妄四根本戒。律称四波罗夷,中国译名极重罪;八重,指比丘尼的八波罗夷,于比丘四重戒外,加与男身相触;与染心男捉手捉衣、入屏处共立共语、共行、身相倚相期;覆他重罪;随举大僧供给衣食。波罗夷,亦翻为弃,意即犯四重、八重重戒,将为僧团永弃佛法海外,犹如大海不宿死尸。为求僧团和乐清净,对犯重戒的人,决不予以宽恕,必被摈出僧团。任何僧人犯了重戒,不特不能住在僧团,且障圣道修学,难入圣者之流。
己三 明犯轻业
毁犯五戒破八斋业;五篇七聚多缺犯业;优婆塞戒轻重垢业;或菩萨戒不能清净如说行业;前后方便污梵行业;月无六斋懈怠之业;年三长斋不常修业;三千威仪不如法业;八万律仪微细罪业;不修身戒心慧之业。
此又列出十种罪业。科文虽说明犯轻业,实际亦说到重业。现依文次解说如下:
一、“毁犯五戒破八斋业”:五戒,指在家男女居士所受的不杀生、不偷盗、不邪淫、不妄语,不饮酒五戒。受此五戒的在家二众,不但不可以杀人,凡是有生命的动物,都不得加以杀害;不但不可以偷窃贵重的财物,就是一针一草,亦不得不与而取;在家学佛男女,除正常的夫妇外,不得与其他任何男女妄行不净;不但不得说大妄语,就是小妄语能不说最好不说;饮酒会令人神志昏迷,狂乱无知,做不正当行为,所以滴酒皆不得饮。于有违犯,就是破戒。于中,前四戒是性罪,不论受不受戒,做了就是犯戒;后一戒是遮罪,是佛为佛子所特别遮止的,受不饮酒戒而又饮酒,当然是犯戒,未受这戒饮酒不犯。饮酒,特别是饮醉,会令智慧衰退,忘失所曾做事,在醉酒后,口不遮拦的将之说出,使人知你曾做或好坏的事,所以为人最好不饮酒,免得露出自己的丑恶而不自知。
违犯五戒自会破八斋业,八斋就是八关斋戒,亦佛为在家学佛者所制一日一夜戒,律中称为近住律仪。佛法以出世为目标,但要完成出世解脱,必需要过出家生活,因佛及二乘圣者,皆由出家而得成佛及得寂灭解脱,出家生活,不是人人可以做到,为使在家信众学习出家生活,佛特制此八关斋戒。八斋戒,除上五戒,再加第六不涂香鬘及不歌舞观听,第七不坐高广大床,第八不非时食。以此望于出家沙弥十戒,只缺不捉持生像金银宝物,在家学佛行人,是可手中拿钱,而八斋戒的第六戒,是将沙弥第六及第七合为一戒。至五戒中的不邪淫戒,应改为不淫戒,因受八斋戒期,正淫也不可以。要像出家沙弥一样不淫。不非时食,是出家众所当遵守的戒,八斋戒的行人,虽还未正式出家,因学过出家生活,应如出家众过午不食。对所受八斋戒,如有违犯,就造成破八斋戒,过失很重,如法受持,功德亦大,因这八戒,不但是得人天胜福之因,亦是出世解脱殊胜之缘。经论对此八戒功德,皆盛赞叹。如菩萨处胎经说:“八关斋者,是诸佛母”,其功德殊胜可知。受此八斋戒者,应严格受持不得毁犯。
二、“五篇七聚多缺乏业”:此是比丘所受具足戒,亦即比丘二百五十戒,分为五篇七聚。五篇是:一、四波罗夷,为四重戒或四根本戒,为馀戒法所依,名根本戒,为比丘戒最重戒,名重戒。僧残戒下,皆为护持此戒而说。波罗夷,除前说译弃,亦译他胜,意说比丘应伏烦恼魔军,今反为他烦恼魔军之所胜伏,受败于他,名为他胜。或译极恶,于诸恶中,无过于此。二、十三僧伽婆尸沙,译为众残,或称僧残。犯了此戒,如为他斫,只残留有咽喉,命根未断,在清净众中,如法忏悔,此罪可灭。三、三十尼萨耆及九十波逸提,合为波逸提,译为舍堕,或云尽舍,犯了此戒,应将所有财物,尽舍于僧众中,馀有堕罪,若对清净比丘,如法忏悔,罪可消灭。四、四波罗提提舍尼,义说向彼悔,犯了此戒,只须向他发露,表示忏悔之意,罪就灭除。五、百众学,此篇戒相繁多,说之为众,现列百数,说之为百。如是百众法,应如法学习。若有所犯,名突吉罗,译为恶作,或名恶说。恶作,就身业失仪说,恶说,就口业违制说。如故意犯,对他说悔,若错误犯,对自责心。七聚是:一、波罗夷;二、僧伽婆尸沙;三、偷兰遮,从第一、第二开出,另成一聚;四、波逸提;五、提舍尼;六、恶作;七、恶说,是将第五篇突吉罗,分为二聚。五篇、七聚,戒相众多,共二百五十条,要想一一守持清净不犯,很难,所以多所残缺或违犯。古德说:“若正结罪名,能招当恶果”。就律说,犯四波罗夷罪业,当堕焰热地狱;犯僧残罪业,当堕大嗥叫地狱;犯偷兰遮罪业,当堕嗥叫地狱;犯波逸提罪业,当堕众合地狱;犯提舍尼罪业,当堕黑绳地狱;犯突吉罗罪业,当堕等活地狱。因而对所受戒,宜应谨慎守持。
三、“优婆塞戒轻重垢业”:优婆塞戒或优婆夷戒,是在家学佛清信士女所当受持的净戒。优婆塞译近事男,优婆夷译近事女。所受戒有五:一、不杀生;二、不偷盗;三、不邪淫;四、不妄语;五、不饮酒。前四为重戒,后一为轻戒。经论说有四种优婆塞:受持一戒名一分优婆塞,受持二戒名二分优婆塞,受持三戒或四戒名多分优婆塞,五戒全受名满分优婆塞。就五戒具持说,有轻重的不同,若有违犯,就造成垢业,当来同样感受苦果,所以在家信众,受了五戒,亦应严格守持。
四、“或菩萨戒不能清净如说行业”:此指大乘行者所受的菩萨戒。大乘菩萨戒,依梵网戒本说,有十重、四十八轻戒;依优婆塞戒经说,有六重、二十八轻戒。两种菩萨戒,不论轻重多少,综合不出三聚净戒,就是摄律仪戒、摄善法戒、饶益有情戒。受了此菩萨戒,不论出家在家,都应清净守持,如说而如实行。三聚净戒:前二聚戒,妨恶行善,是属自利,后一聚戒,饶益有情,是属利他。受此戒后,不能如所说的,实行自利利他,即违犯菩萨戒,其戒不净,就要成为败坏菩萨,所以亦应严持。
五、“前后方便污梵行业”:梵是清净的意思,梵行就是清净行。对所受戒,离诸罪过,清净无染,就成梵行。前后方便,指大小便,如有罪业深重的人,不依律规而妄其行,污秽所修清净之行,其过极重。
六、“月无六斋懈怠之业”:佛制每月六斋日,当受八关斋戒。六斋日,每月初八日、十四日、十五日、二十三日、二十九日、三十日。于此六斋日,所以要受八关斋戒,旨在精进行善。经说:忉利天天主释提桓因,于每月六日,集善法堂,称量世间善恶多少,见行善者就予拥护,见造恶者就共嫌弃。怎知世人行善造恶?原因帝释天主,统领四天王天,而此四天王天,又各主理一方,负责视察人类,或行善或作恶。每月初八日,派遣使者案行天下,十四日派遣太子案行天下,十五日四大天王亲自案行天下;二十三日又遣使者下来人间视察,廿九日太子又来人间视察,三十日四王亲下人间视察。对人类行善作恶发现后,报告帝释天主,天主对人间善恶,得以清楚明白。学佛行人于六斋日,理应精进行善,如其不然,就造成懈怠业,要想获得身心解脱,自不可能。
七、“年三长斋不常修业”:年三长斋,指每年的正月、五月、九月。相传此三善月,为毗沙门天王分镇南赡部洲的月份。相传天王以大宝镜,照四大部洲,而正、五、九三月,镜正照到南赡部洲,此洲人的或善或恶,在其镜中清楚照出,所以在此三月,应当持斋修福。不但一年如此,年年都应如此,如偶一年三月持斋,馀年不尔,是名不常修业。智论说:“天帝以大宝镜与诸天,从正月一日共照南洲,善恶俱录。如是二月东,三月北,四月西。至五、九二月亦复如初。故此三月常修诸善。世士大夫,以是月上任为忌,亦避刑杀”。依这,唐代三长斋法,一般广行。不常修此,当成罪业。
八、“三千威仪不如法业”:威仪,有威的仪容之意,即一举一动善合规矩,语默做作悉不失方正,见以使起崇仰畏敬之念。若广泛说,为佛弟子,从日常的洗手、洗面、洗足,乃至屙尿送屎等,悉有相应的作法,皆为僧伽的威仪。大比丘三千威仪经,广说比丘的威仪,即将戒仪加以细分,总成三千威仪。天台智者首楞严经文句第五说:“言三千威仪,行住坐卧各二百五十戒共成一千,以对三聚即成三千”。如是三千威仪,皆应如法奉行,不得有所违背,若不如法奉行,就成不如法罪业。有说大比丘众日常所应守护的威仪规矩,该经虽说大比丘三千威仪,但其条数实不过一千三百馀条,示其大数,说为三千威仪。恐是取于中庸所说:“优优大哉,礼义三百,威仪三千”。菩萨善戒经第五说:总说身有四威仪:“一、行;二、住;三、坐;四、卧。菩萨若行、若坐,昼夜常调恶业之心,忍行坐苦,非时不卧,非时不住。所住内外,若床,若地,若草,若叶,于是四处,常念供养佛法僧宝,赞叹经法,受持禁戒,持无上法,广为人说,正思惟义,应如法住”。至二百五十戒,唯以四重禁为戒分,馀僧残等总为威仪分;又离性罪名具足戒,馀遮罪皆名威仪。所谓三千威仪,不过是显大比丘所应行的戒仪很多就是。
九、“八万律仪微细罪业”:以如上所说三千威仪,经历身的杀、盗、淫,语的两舌、恶口、妄言、绮语的七支,每支有三千威仪,三七就成二万一千。对治贪分烦恼有二万一千,对治瞋分烦恼有二万一千,对治痴分烦恼有二万一千,对治等分烦恼有二万一千,合为八万四千细行。现说八万律仪,唯是举其大数。有作这样分别:菩萨戒有八万律仪,声闻戒有三千威仪。八宗纲要卷上,又以僧尼分别:“僧戒之三:广则无量,中则三千威仪、八万细行,略则二百五十;尼戒有三重:广则无量,中则八万威仪,十二万细行,略则三百四十戒”。
十、“不修身戒心慧之业”:此指不修戒、定、慧三学无漏之业。身戒,是身口七支所应遵守的戒行,不说不严格遵守是不修戒,就是见有戒、戒相、戒因、戒果、上戒、下戒、此戒、彼戒等,同样是不如法修戒。心就是定,如定学,有些经论说为心学,为佛子者,于寂静处,应多修定,使驰散心集中起来,不向外奔放,是为修定。但在修定过程中,若见心、心相、心因、心果、心聚、此心、彼心等,名不善修定。慧是慧学,就是修无漏慧,唯有得无漏慧,方可断除烦恼,获证无上菩提。在修慧时,如见慧、慧相、慧因、慧果、慧聚、此慧、彼慧等,同样不是如法修慧。大涅槃经说:“众生不修身、不修戒、不修心、不修慧,不能修习如是四法,则能造五逆,犯四重,谤三宝,故常沦生死海,弗克到彼岸”。所以不修身戒、心、慧之业,将来会感受极大的苦报,不应不修。
己四 杂举诸业
春秋八王造众罪业;行十六种恶律仪业;于诸众生无愍伤业;不矜不念无怜愍业;不拔不济无救护业;心怀嫉妒无度彼业;于怨亲境不平等业;耽荒五欲不厌离业;或因衣食园林池沼生荡逸业;或以盛年放恣情欲造众罪业;或作有漏善回向三有障出世业。
此列十一种业,综前二十种业,合为三十一业。
一、“春秋八王造众罪业”:于一年中,依提谓经说:立春、春分、立夏、夏至、立秋、秋分、立冬、冬至,以此为八王日,传说这是天地诸神阴阳交代日,于此节持斋不犯禁,自得增寿益算。原因在这八日,四天王案行天下,以比诸天,如民有福,为之增寿,如民有罪,为之减算,不预作善,收付地狱。我佛慈悲,以拔苦为本,所以劝修斋戒,令修斋戒者,得大福乐。
二、“行十六种恶律仪业”:恶律仪对善律仪说,如佛教所说五戒、八戒、十戒,具足戒,都属善律仪,为佛教行者之所遵守,大般涅槃经所说十六种,皆名不律仪,即恶律仪,或名恶戒。如为自活而又为利,以屠杀等为业。俱舍论十四,说十六恶行,有五种异名:是诸智者之所诃厌,得果是不可爱,立恶行名;障清净尸罗守持,名为恶戒;是身语之所造作,名之为业;属根本所摄,名为业道;不禁身语,名不律仪。经说十六种恶律仪是:一、为利益饲养羔羊,到肥大时转卖得利;二、为利益买诸动物,然后杀了出售图利;三、为利饲养猪豚,肥后转卖得利;四、为利买诸猪豚,买后屠杀得益;五、为利饲养牛犊,肥后转卖得利;六、为利买诸牛犊,肥后屠杀得益;七、为利养鸡使肥,肥后转卖得利;八、为利买鸡以后,屠杀转售得利;九、钓鱼;十、猎师;十一、劫夺;十二、魁脍;十三、网捕飞鸟;十四、两舌;十五、狱卒;十六、咒龙。此外,大方便佛教恩经,说有屠儿、魁脍、养猪、养鸡、捕鱼、猎师、网鸟、捕蟒、咒龙、狱吏、作贼、王家常差捕贼,是为十二种恶律仪。行恶律仪受诸苦报。
三、“于诸众生无愍伤业”:世间众生,特别是众生中的人类,或有年老无所依靠,或加老病不能走动,或是贫穷生活无着,或又不能得到救济,对于此类人士,应当有所怜愍,或是感到悲伤,尽己力所能及,予以有所关顾,才是做人之道,亦为真诚佛子,可是对此等辈,不能爱老怜贫,更无愍伤之情,当就造成恶业,将来受大痛苦。
四、“不矜不念无怜愍业”:世间有很多鳏寡孤独的人,挣扎在生活的死亡线上,生存濒于灭亡边缘,健全而生活安定的我人,对之应常怀抱哀矜之念,无时无刻不予怜愍,方可说是具慈悲心,予以善为有力救济,始可说对人有怜愍业。现在既不哀矜,又不愍念,当就没有造成怜愍的善业,既是“嘉善而矜不能”,反会造成罪恶之业,既未能有益于现前困难,当对自己的未来不利。
五、“不拔不济无救护业”:众生特别是人,有什么痛苦,应设法为之拔除,对周给不足的人,应予以财物给济,使之得过安定生活,不为生活感受艰苦,才是具有同情心的为人,现既不能为人拔苦,亦不能舍心济物,自然无有救护之业,又哪里会有施舍善业?
六、“心怀嫉妒无度彼业”:人与人间,不论对方有什么高过自己,都应对之生起随喜,认为这人德学两具,确是极为难得,应该学他做人,可是世人不然,只要见到别人胜过自己,立刻对他心怀嫉妒,如他有什么困难,不特不为其解决,使他度过难关,反而心里高兴,认为他应受此灾难,如是幸灾乐祸的,没有度彼的善业。在世间,像这样的人很多,所以人与人间,难得和谐相敬,总是你妒忌我,我妒忌你,为人群社会添出很多麻烦!
七、“于怨亲境不平等业”:人与人间的关系,有怨亲的现象,似乎是必然的,但这不一定现在造成,在过去就已种下了根子,到了现在,亲怨关系,自然分得清楚。对诸怨者的逆境多所憎恨,对诸亲者的顺境多所爱护,自然难以做到怨亲平等,造成不平等的恶业,更不能无所诤论的相处,动不动的,不是袒护亲者,就是憎恚怨者,因而人类问题越来越多,怎能不会造成怨业?
八、“耽荒五欲不厌离业”:五欲,或指财、色、名、食、睡,或指色、声、香、味、触,唯经论多说后五种欲。耽荒五欲,就是贪着不舍,从来不知厌离。五欲对于人群,有百害无一利,众生无知,常为五欲所恼,不但不会厌离,反而追求不已,现前彼此对之竞争不已,好像狗争骨头一样,世人以为争得有趣,吾佛看来可怜可愍,因而为欲系缚,不能获得解脱。涅槃经说:“凡夫之人五欲所缚,令魔波旬自在将去,如律猎师擒拊猕猴担负归家。善男子!譬如国王安住己界身心安乐,若至他界则得众苦。一切众生亦复如是,若能自住于己境界(四念处)则得安乐,若至他界(五欲)则遇恶魔受诸苦恼”。五欲是障圣道的根本,不学如何断除?不断怎证圣果?且因染着五欲,至死不舍,将为自己后世,造业感受苦果。
九、“或因衣食园林池沼生荡逸业”:世间富有的人不知学佛,不知利用时间如何修行,衣食丰富满足,要穿什么衣服,就有什么衣服,要吃什么饮食,就有什么饮食,从不感到衣食缺乏,生活当然非常安逸,照理正好学佛修行,但是世人不作此想,反而利用多馀时间,在自己美好的园林,优哉游哉的在中闲荡,或约三五好友,不是在内雀战,就是在内歌舞,认为这是人间乐事,还谈什么精进修道?原因世人在美好的园林,栽种幽香的花草,布置各种的池沼,小桥流水的映照,红柱绿瓦亭榭,如此幽雅环境,令人赏心悦目,若不好好享受,岂非辜负人生?殊不知由于如此,造成闲荡放逸罪业,招感未来种种苦恼。
十、“或以盛年放恣情欲造众罪业”:有人以为在盛年时,正是年富力强,精神饱满,应该在这时候,好好享受一番,免得到了年老,虽有欲乐在前,不能予以享受,于是利用盛年时期,放纵于七情六欲,自恣的尽量享受。愚痴之人以为这是一大享受,殊不知因此造成无量罪业,未来的苦报是够你受的。涅槃经说:“众生五识,虽非一念,然是有漏,复是邪倒,增长诸漏,为一切凡夫取着于色,乃至着识,以着色故,为色系缚,乃至为识之所系缚,以系缚故,则不免于生老病死,忧悲大苦一切烦恼”。所以为佛子者,特别修禅定者,定要诃斥五欲,不让五欲纠缠。多少学佛行人,初极勤修道业,后为五欲所惑,于是放恣情欲,从佛道上败退下来,终于沉没在生死中。
十一、“或作有漏善回向三有障出世业”:在世为人行善,当然是很好的,但同样是善行,有的是有漏善,有的是无漏业。有漏善只感人天的乐果,纵然享受人天福报,到了福尽还要堕落,离开出世更远,证知是不究竟。但如作了善行,纵然是有漏的,回向出世解脱,回向无上菩提,回向佛国净土,就会成出世业,或者趣向寂灭涅槃,或者完成无上菩提,或生所欲生的净土。惜诸世人为贪世间福乐,乃将所修有漏善行,回向欲、色、无色三有,不思出离世间,所以障出世业,怎得出世解脱?所以作有漏业,应当回向出世无上菩提,以求最高无上佛果,方是作诸善业所当得的真正利益。
己五 发愿求成
如是等罪无量无边,今日发露,向十方佛、尊法、圣众,皆悉忏悔。愿某等承是忏悔无明等罪,诸不善业尽皆消灭。所生福善,愿生生世世,灭五逆罪,除阐提惑,如是轻重诸罪恶业,从今已去乃至道场,誓不更犯。常习出世清净善法,精持律行,守护威仪,如渡海者爱惜浮囊。六度四等常标行首,戒定慧品转得增明,速成如来三十二相,八十种好,十力,无畏,大悲,三念,常乐妙智,八自在我。归依诸佛,愿垂护念。
“如是”像上所说造作的五逆“等罪”,虽说有三十一项之多,实还很略,严格说来,是有“无量无边”那么多的罪业。在造诸罪恶时,为无明所蒙蔽,不知是大错误,经过一番反省,明白造罪原是要不得的,所以特于“今日”将所造罪“发露”出来,敬“向十方佛”、十方“尊法”、十方“圣众,皆悉”加以“忏悔”,唯愿三宝慈悲加被,令诸罪业悉皆消灭,以清净身心求诸功德圆成。
发愿忏悔既是至诚恳切的,更“愿”在会“某等,承是忏悔”之力,使诸由“无明等”惑所造成的种种“罪”恶,以及其他“诸不善业”,愿求三宝加被,“尽”得“皆”悉“消灭”,不要留下任何罪恶之业,以免将来堕入恶趣受苦。无明为万恶之本,众生的一切罪业,皆由无明领导所造成,唯有解决无明,一切诸有罪业,始得不再产生。诸不善业,指前所说三十一种罪业。
忏除罪业“所生”的“福善”,亦“愿”此福善支持力,得以“生生世世,灭”除“五逆”大“罪”,消“除”一“阐提惑,如是”乃至“轻重诸罪恶业,从今已去,乃至”坐“道场”时,于其中间,时间不论经过多久,“誓不更犯”是诸轻重罪业。五逆罪,佛经到处说要堕无间地狱,受极重苦,所以首要忏除五逆。阐提所以成为阐提,实由烦恼造成重业所感,重业能令众生断诸善根,所以说阐提惑,为不再成断善根的阐提,所以此惑必要断除。轻重恶业,指五逆罪及阐提惑以外,馀谤方等的诸业。
“誓更不犯”,非常重要,因很多人忏悔,往往今日忏悔,明日又去再犯,不特罪业忏悔不尽,而且罪业仍在增加。西方基督教徒,亦有人坦白说:很多人入教堂,总是承认有罪,愿主为我洗罪,可是一出教堂,有罪之感消失,照样去造罪恶,像这样的洗罪,会有什么功用?佛教徒忏悔,假定亦这样,忏忏造造,何时忏尽罪业?且此誓不更造,不是短时间的,而是从今开始,直至得道之场,成于无上佛果,总是不再造罪,众罪自皆冰销!
不再犯诸罪业,从凡至圣,自会“常”常修“习出世清净善法”,严格“精持律行”,如前说的五篇七聚等,决不轻于毁犯,同时“守护”三千“威仪”,八万细行。“如渡海者爱惜浮囊”,过去想要渡过大海,不像现在有船容易,自亦不是游泳过去,而是在渡海前,准备一个浮囊,系于腰际之间。不使身体沉入大海,爱惜浮囊犹如己身,己身不致沉于海底,完全靠这浮囊,浮囊如果漏水,身体就难保险,必会沉入海底,是以每个藉浮囊而渡大海者,爱惜浮囊就好像爱惜己身,一点不敢大意。
大般涅槃经举喻说:菩萨护持所当护持的禁戒,如渡海人护持浮囊那样的认真不苟。原来海中有罗刹鬼,见到有人乘浮囊渡大海,便来向渡海人乞求整个浮囊。渡海人说不可,我要赖此渡海。罗刹又说:那就请你给我一半。渡海人说此亦不可,浮囊若成一半,我就不能渡过。罗刹又请求说:那就给我三分之一,或者如手掌许,乃至一微尘许。渡海者说:一微尘许,确不算多,但我不知还有多远才能渡过大海,如给你微尘许,浮囊之气惭出,不能浮在海面,那我大海之难,怎能得以免除?为免大海之难,就是一微尘许,也不给你,因而得以安全渡过大海。
此喻出家比丘所当守持的五篇七聚净戒,为求出离生死大海,亦当如是精持守护,在度生死海过程中,如有恶罗刹来向你乞求戒品,成全你的破戒因缘,你当小心谨慎防护,如微尘许的小小戒,亦不给与烦恼罗刹的机会,若有小小破戒因缘给与烦恼罗刹,要想度生死海,好像破了浮囊,不得到涅槃彼岸。为保如幻身心,得度生死苦海,理应严格精持律行。出家比丘如此,出家菩萨亦然。菩萨如不严持三聚净戒,不特不能度化众生出生死海,本身亦不能度生死海,还成什么菩萨?是以皆当精持律行。
“六度”,就是布施、持戒、忍辱、精进、禅定、智慧的六波罗密;“四等”,就是慈、悲、喜、舍的四无量心。菩萨行者所应行的,虽有万行之多,但六度、四等,实为万行之首,任何菩萨行者,没有不修此的,特标菩萨行之首。对此六度、四等,果能如实奉行,就成真正菩萨行者。至“戒、定、慧品”三无漏学,因常行出世清净善法,守持的律行又极精严,于是由戒生定,从定发慧,自然“转得增明”。如有经说:“尸罗不清净,三昧不现前”,证明定是由戒资助而生,圆觉经说:“无碍清净慧,皆依禅定生”,证知慧是由定资助而发。对此转得增明的三学,发生怎样的功用,经举喻说:戒的功用在捉烦恼贼,定的功用在缚烦恼贼,慧的功用在杀烦恼贼,所以三学慧最重要,没有智慧之刀,不能杀烦恼贼,不得出生死海。对此三学固当平等修学,但持戒清净。只免堕三途,持戒而兼修定,亦仅超出六欲,唯有无漏慧成,方得超出三界。因慧力用最强,佛法行者对慧更不可忽视!
在菩萨阶位修六波罗密,佛果位上的应身,以此为殊胜因,所以到佛果位,就“速成如来三十二相、八十种好”,为应身所得的庄严之果。三十二相是:一、足下平满相;二、足下千辐轮文无不圆满;三、手足并皆柔软如兜罗绵;四、两足一一指间,犹如雁王,文同绮画;五、手足诸指圆满纤长可爱;六、足跟广长圆满与趺相称;七、足趺修高光满与跟相称;八、双腨渐次纤圆如鹿王腨;九、双臂平立摩膝如象王鼻;十、阴相藏密;十一、毛孔各一毛生绀青宛转;十二、发毛右旋宛转;十三、身皮细薄润滑垢水不住;十四、身皮金色晃耀诸宝庄严;十五、两足、两掌、中颈、双肩,七处充满;十六、肩项圆满殊妙;十七、膊脉悉皆充实;十八、容仪洪满端直;十九、身相修广端严;二十、体相量等圆满。二一、颔臆并身上半,威容广大如师子王;二二、常光面各一寻;二三:齿相四十,齐平净密根深,白逾珂雪;二四、四牙鲜白锋利;二五、常得味中上味;二六、舌相薄净广长,能覆面轮至耳边际;二七、梵音词韵和雅,随众多少无不等闻;二八、眼睫犹若牛王,绀青齐整;二九、眼睛绀青鲜白红环;三○、面轮如满月;眉相皎净如天帝弓;三一、眉间有白毫相,柔软如绵,白逾珂雪;三二、顶上乌瑟腻沙,高显周围,犹如天盖。如上所说三十二相,出大般若经。经中复说八十种好,现略举几种:如七十六发长好,七十七发不乱,七十八发旋好,七十九发毛青珠,八十手足有德相。
愿此忏悔之力,使我速成“十力,无畏,大悲,三念”。十力是:一、知是处非处智力,能知一切因缘果报定相,如作善业知必得乐报,名知是处,若作恶业知必不得乐报,若有说得乐报,无有是理,名知非处。二、知三世业报智力,了知一切众生,过去、现在、未来三世当中,造什么业,受什么报。三、知诸禅三昧解脱智力,如来如实了知一切静虑与解脱的次第浅深。四、知诸根胜劣智力,如来如实了知众生是信行人、法行人等诸根的胜劣差别。五、知种种胜解智力,如来如实了知众生的种种意解。六、知种种性智力,如来如实了知众生的诸种姓及其所行。七、知一切至处道智力,如来如实了知人天诸趣的道行因果。八、知宿住随念智力,如来如实了知过去无量世乃至无量劫种种事,诸如姓名、苦乐、寿命长短等。九、知宿住生死智力,如来如实以天眼了知众生的生时死时,及未来生的善趣恶趣,乃至善恶业的成就等。十、知漏尽智力,如来如实了知自己诸漏悉尽,不会再受未来生命,又如实了知诸馀众生诸漏皆尽,完全没有错误。
无畏,是四无畏,上卷已说。大悲,如来大悲,俗智为体,能缘一切有情,不作三苦行相。三念住,俱舍论说:“诸弟子众一向恭敬能正受行,如来缘之不生欢喜,舍而安住正念正知,是谓如来第一念住;诸弟子众唯不恭敬不正受行,如来缘之不生忧戚,舍而安住正念正知,是谓如来第二念住;诸弟子众,一类恭敬能正受行,一类不敬不正受行,如来缘之不生欢戚,舍而安住正念正知,是谓如来第三念住。此三皆用念慧为体”。婆沙第十七所说三念住:“一、于恭敬听闻者住平等心;二、于不恭敬听闻者住平等心;三、于恭敬听闻与不恭敬听闻者住平等心”。
如上所说十力、四无所畏、大悲、三念住,综合为小乘论典所说佛十八不共法。俱舍论第二十七说:“智所成德今当显示,于中先辨佛不共德。且初成佛,尽智位修不共佛法有十八种”。就是上说十八不共法。婆沙第十七亦说:“如佛成就十力、四无所畏、大悲、三念住十八不共法等无边功德”。唯此十八不共法,在阿含教典,只散说各处,到小乘论典学者,才将散说的佛陀不共功德,集合而为十八不共法。
大乘所说十八不共法,智论第二十六开头说:“十八不共法:一者、诸佛身无失;二者,口无失;三者、念无失;四者、无异相;五者、无不定心;六者、无不知已舍;七者、欲无减;八者、精进无减;九者、念无减;十者、慧无减;十一者、解脱无减;十二者,解脱知见无减;十三者、一切身业随智慧行;十四者、一切口业随智慧行;十五者、一切意业随智慧行;十六者、智慧知过去世无碍;十七者、智慧知未来世无碍;十八者、智慧知现在世无碍”。智论以此十八种为真正佛十八不共法,前说十八不共法,是声闻、辟支佛亦有分的,且这是迦旃延尼子所说,如真佛子不作此说,应以般若经所说为准。
亦愿速成“常乐妙智,八自在我”:此说涅槃所具常、乐、我、净四德。常是常德,显示如来所证涅槃,远离断常二执,通达生死涅槃平等,无有变易名常;乐是乐德,显示如来所证涅槃,永离众苦,安住涅槃寂灭乐中名乐;妙智是净义,亦即净德,显示如来所证涅槃,烦恼习气灭尽无馀,三业皆得清净,到达极净程度名净;八自在我是我德,显示如来所证涅槃,为具八自在的大我名我。
八自在,涅槃经说:“一、能示一身多身数如微尘;二、能以微尘身满大千界;三、能以大身轻举远到;四、现无量身常居一土;五、能诸根互用;六、得一切法如无想;七、说一偈经无量劫;八、身如虚空存没随宜不穷”。如是具四德的大般涅槃,显佛肉身虽灭,法身仍然常存。法华经卷第五寿量品说:“尔来无量劫,为度众生故,方便现涅槃,而实不灭度,常住说法”。法身常存,即以此为如来大般涅槃体。如经第四说:“大涅槃者,即是诸佛法界”;第十一又说:“是大涅槃,即是诸佛甚深禅定”。
此是结愿。愿灭诸罪,成就众德,虽是求忏悔者的心意,但自觉自己能力不够,特地“归依诸佛,愿”佛“垂”慈“护念”。护念有二:一、明显护念,即现身在忏悔者的面前,证明印证行者所作忏悔,极为如法,并非随便。二、暗中护念,就是虽不现身在忏悔者的面前,亦不以语言赞叹忏者,但冥冥中确实予以护念,令其所造的罪业忏悔消灭,令其所求的众德皆得圆成。
戊二 别相忏悔
己一 别中总举
某等前已总相忏悔一切诸业,今当次第更复一一别相忏悔。若总若别,若粗若细,若轻若重,若说不说,品类相从,愿皆消灭。
在会“某等前已总相忏悔”所有“诸业”,现“今”应“当次第”的“更复一一别相忏悔”一切诸业。诸如身三、口四、六根所造各种不同的罪业,甚至在三宝前所有馀障。“若”是“总”的,“若”是“别”的,“若”是“粗”的,“若”是“细”的,“若”是“轻”的,“若”是“重”的,“若”是曾经“说”过的,“若”是所“不”曾“说”过的。如是一类一类的“品类相从”,予以个别忏悔,“愿皆”得到“消灭”,不再为业所缠。
己二 别中别列
庚一 总标
别相忏者:先忏身三,次忏口四,其馀诸障,次第稽颡。
此是总标。所谓“别相忏者”,首“先”是“忏身”业所造的“三”业,“次”是再“忏口”业所造的“四”业,然后再忏“其馀”“破灭三宝毁正法业”所有“诸障”。在忏种种恶业罪障时,“次第”一一披露,至诚恳切“稽颡”。稽是稽留的意思,颡是眉上发下的额,以额投至于地,名为稽颡。示对三宝竭诚礼拜,恳求三宝证明忏悔,并被慈悲加被,使诸罪垢忏除。
庚二 别释
辛一 身业
壬一 明忏杀业
身三业者:第一杀害,如经所明:“恕己可为喻,勿杀勿行杖”。虽复禽兽之殊,保命畏死,其事是一,若寻此众生,无始以来,或是我父母、兄弟、六亲眷属,以业因缘轮回六道,出生入死改形易报,不复相识,而今兴害,食噉其肉,伤慈之甚!
在“身三业”中,“第一”是明“杀害”众生业。凡是具有情识活动的生命,没有不爱惜自己生命,总望生命得以延续生存,决不愿自己生命受到刀杀或杖。姑以自己生命说,有哪个愿意给人杀害?如人来杀自己,能无所抗拒的任人宰割吗?“如经所明:恕己可为喻,勿杀勿行杖”。此出涅槃经一切大众所问品中。经过是这样的:佛住世时,王舍城中有大猎师,经常多猎麋鹿,且请佛受用,佛不逆其意,受请到他家后,看到桌上鹿肉,于诸众生生起慈悲,爱护犹如罗睺罗,当即说一偈曰:“一切畏刀杖,莫不爱寿命,恕己可为喻,勿杀勿行杖”。恕己,是以自己好生的心理,想到他人也是如此,俗说“将心比心”,佛法说:“以己之情度他之情”。如此,对于一切有生命者,怎可任意的杀害或杖打?
世人杀人打人,虽不算多,但不是没有,有亦认为杀人是不对的,但杀害其他生命,或鞭打捶击生命,不说一般人,有些宗教者,亦认为当然,现有佛教派别,如日莲宗徒众,就说猪马牛羊等,生来是给人杀食的,吃肉有什么罪过?有人问他(她)们:老虎说人生来是给它食的,你为什么不去喂老虎?杀众生肉的日莲教徒,无法答覆。证知吃众生肉的宗教或教派,所说不成理由。不论什么人,只要抚心自问:我愿不愿给人打杀?或愿不愿给人作口腹之食?答案如是否定的,应想到别人以及其他生命,同样是不愿的,怎可予以打杀?以禽兽说:禽是禽兽的生命,兽是兽类的生命,“虽复禽兽之”名是“殊”异的,但其体无有差别,因而它们“保”卫自己的生“命,畏”惧生命的“死”亡,“其事是一”样的,亦即无不贪生怕死的。诸有生命既皆不愿早死,我人为什么定要置生命于死地,将之杀了以供自己受用?
不特如此,“若”向前推,现你所杀而食之的“此”一“众生”,看来好像是一只鸡,或一只鸭,或一条猪,或一条牛,可是从“无始以来,或”曾“是我”们的“父母兄弟”,或是我们的“六亲眷属”,但“以业”力“因缘,轮回”于“六道”中,“出生入死”,不过现在“改”其过去为人的“形”态,“易”换现在畜生的苦“报”,彼此“不复相”互认“识”。明白说:曾为我们父母的,现已成为牛羊,当然不识我们是他们的儿女,曾为他们儿女的,现仍然来做人,自亦不识他们是我们的父母。在彼此不相认识下,“而今兴”起杀“害”自己过去的父母,“食噉”自己过去父母的血“肉”,“伤”害“慈”悲之心,何有“甚”于此者?梵网经说:不特不应对父母兴杀害念,就是一切有生命者,亦不得妄加杀害,而应以慈悲心予以救护,如不是这样,反恣意杀害,就构成波罗夷罪,所以杀害众生,应当严格制止!
壬二 引经证罪
是故佛言:设得馀食,当如饥世食子肉想,何况食噉此鱼肉耶?又言:为利杀众生,以财网诸肉,二俱是恶业,死堕号叫狱。故知杀害及以食噉,罪深河海,过重丘岳。然某等无始以来,不遇善友皆为此业。
以“是”之“故,佛”在经中曾“言”:生存在这世间,“设”若“得”到诸“馀”米麦五谷之类的饮“食”,尚且“一粥一饭,当思来处不易”;或要“计功多少,量彼来处”。俗人受用米麦等的饮食,为了生计及维持家庭生活,僧人受用米麦等的饮食,为了疗治形枯饥渴大病,以便完成所修道业,不可过分享受,“当如饥世食子肉想”。不论什么地方,如发生大饥荒,不说没有米麦等饮食可供受用,就是草根树皮亦不得食,在这情况下,为生命生存,不忍食亲生的儿女,只好张家儿女让给李家食,李家儿女让给张家食,此即古人说的“易子而食”。这当然是人间最悲惨的事!丰收年岁,得到米麦等食,尚作饥世食子肉想,“何况食噉此鱼肉耶”?所食鱼肉,怎知不是过去父母亲属?食者如想及此,当肉放入口内咀嚼,怎不感到心痛难忍?心地观经说:“弥勒从初发心不食肉,以是因缘名慈氏”。爱好食肉者,特别是佛教徒,应时刻的想到食肉,是多么的伤慈害理,怎会忍心吞入肚内?
“又”佛在楞伽经中说偈“言,为”了谋取“利”益,“杀”害“众生”,或“以财”因缘,用网“网诸肉”,如以网捕鱼,以网捕鸟等。世间有些人,如贩卖肉类的屠夫,有人劝他不要做这生意,他很有理由的说,不做这生意做什么生意?杀生卖肉,是为求财,以维持合家生活,为什么不可以?难道合家坐以待毙?网诸肉者,有人从捕鸟者那儿,将所捕鸟买回,以逞自己口腹,如是以财换物,有什么大过失?殊不知此人所认为不是恶的,我佛看来“二俱是恶业”,造了这恶业,将来“死堕号叫”地“狱”,怎么可说没有过失?试想当人杀一只猪时,其猪凄惨的号叫,稍有心者不忍卒听,所以“闻其声不忍食其肉”。猪为你杀既发出号叫声,当来你必堕入号叫地狱,不唯初堕入时会得号叫,且长期的发出难听的号叫之声!
以是之“故”,证“知杀害”众生“及以食噉”众生肉,不特有罪,且“罪深”犹如“河海”,不特有过,且“过重”于“丘岳”。如是罪深过重的恶业,一旦堕入地狱,要经长时间的受苦,不知什么时候才得出离,想来能不感到恐怖?唯此罪过是自己造的,当由自己去感受苦果,不是任何人所能代替得了的,要想不受号叫地狱的痛苦,唯一就是在世为人,不要杀害以及食众生肉!
大般涅槃经中,曾说佛与提婆达多,过去皆为做生意的商主,各领五百商人,为求较大利益,结伴到大海中求宝,采了很多大宝,在回程时,由于过去恶业因缘,忽然遇到狂风暴雨,船舫固被吹毁,同伴也都死尽。佛与提婆达多,过去未造杀业,感得长寿果报,虽亦堕入大海,又为风吹上岸。时我感到相当庆幸,因得活命回家,实属极为难得;达多到达岸上,痛惜采得大宝又堕入深海,除了生大忧苦,并且啼哭不已。佛劝他说:你为什么这样悲伤痛哭?宝是身外之物,失去固极可惜,但是生命大宝,并未因此失去,乃不幸中大幸!
达多听佛说后,特又举一喻说:如一极贫穷人,到坟墓间,捉住一个死尸,并且对死尸说:愿你现施我的死乐,我当施你贫穷长命。死尸突起对贫人说:贫穷的长寿,我想还是由你去受,现我虽是死鬼,但还过得可以,你所说的贫穷长寿,我不怎样羡慕!同时又对佛说:现我既无死者的安然之乐,而又贫穷得一无所有,要我怎不大哭特哭?本此事实,可知造什么业,必得什么果报,佛与达多造不杀业,虽堕大海仍为风吹上岸不死,因没有行布施,虽得生命大宝没有失去,但所得的海中诸宝,完全失去,仍然成为一贫如洗的人!
“然某等”从“无始以来”,由于迷惑颠倒,“不”能“遇”到“善友”,亦即没有得到大善知识开导,什么可做,什么不可做,因而所行所为,“皆”造“此”杀生食肉的罪恶之“业”,怎不感受三恶趣的苦痛果报?
壬三 明感杀报
是故经言:杀害之罪,能令众生堕于地狱,饿鬼受苦;若在畜生,则受虎、豹、豺、狼、鹰、鹞等身,或受毒蛇、蝮蝎等身,常怀恶心,或受獐鹿、熊罴等身,常怀恐怖;若生人中,得二种果报,一者多病,二者短命。杀害食噉,既有如是无量种种诸恶果报,是故至诚求哀忏悔。
造什么罪业,得什么恶报,乃因果必然,谁不能否定。以“是”之“故,经”中告“言:杀害之罪,能令众生堕于地狱,饿鬼受苦”。地狱与饿鬼,是三恶趣的两大恶趣,堕地狱或堕饿鬼,所感受苦,难以形容,到下忏报障时,会要详细讲到。假“若”将来堕“在畜生,则”要感“受虎、豹、豺、狼、鹰鹞等身”。虎的形态像猫,但比猫大得多,身长约五六尺,毛是黄色,间有黑色条纹,种类很多。豹有点像虎,但比虎小,背有黑色的圆斑纹,如金钱豹等。豺是狼属,形是狗,足像狗足,尾是长的,颊是白的。狼形亦有点像狗,头是锐的,嘴是尖的,后足略短,性很凶猛。如上,皆是食肉类的猛兽,特别是狼,既吃其他动物的肉,亦极喜食人肉。鹰是性极凶悍的猛禽类,嘴钩曲而强硬,足趾有钩爪,很有力,眼光锐利,能捕食鸟兔,猎人往往畜以捕捉禽鸟。鹞形似鹰,比鹰较小,羽毛灰色,腹部白色,有人畜养以捕小鸟。等是等于其他凶悍的飞禽。杀生食肉皆出恶心,感得猛兽猛禽果报。
除感受禽兽之报,“或受毒蛇、蝮、蝎等身,常”常“怀”着凶“恶”之“心”。蛇是爬虫类的动物,体作长圆筒形,无足,全体有透明的鳞纹表面,牙齿大都含有毒液,被蛇咬到,可能中毒而死。蝮也是蛇类,属全体灰色的毒蛇,长约一尺多,头大颈细,人被咬到,亦会中毒而死。蝎是蜘蛛类的毒虫,青黑色,头胸短,尾端有毒钩,螯人注毒,往往能毙人命。
“或”者感“受獐鹿、熊罴等身”。獐是兽名,形体如鹿,较鹿略小,无角有牙,有牙而不能噬。鹿是哺乳类兽名,大如小马,全身褐色白斑,雄的头有犄角,如树皮,有角而不能触。唯初生的鹿角叫鹿茸,可以入药。熊是能攀树木的猛兽,毛色或黄或黑,项下有白色,前足短,后足长。罴好像熊,其色或黄或白,是大熊,亦称人熊,因能直立如人。这些凶猛禽兽等,相当厉害,人类都怕,但它们本身,也“常怀”有“恐怖”,深恐被猎师猎住,或恐被其他更强的动物食掉。原因在人好杀众生生命,常使被杀的众生感到恐怖,所以虽为凶猛兽类等,同样感到胆战心惊,无时无刻不在恐怖中过活!
三恶趣中苦报,虽则长短不一,终有报尽一天,从三恶趣出,“若生人中”,比三恶趣虽好得多,但仍“得”到“二种”不理想的“果报”。哪二种?“一者多病”,是杀生的馀报。做人,没有不望身体健康,健康的身体,为做事的根本,没有健康的身体,纵然想做番事业,因终日为病所缠,有心无力,不能做成大事。多病的人,无医无药固苦,就是有钱治病,亦为病痛所苦,所以做人谁都不愿生病,一旦病来立刻求医,俾能早得恢复健康。“二者短命”,是杀生不尽天然的果报。杀害众生生命,就是促短众生寿命,如某众生本可多活十年或二十年,现因被你杀害,生命不能延长,你现生而为人,纵然会得保养,希望自己寿长,但因过去促短其他生命寿命,现在要想自己寿长怎么可得?所以杀害食噉众生,转生来到人间,必感多病短命,不能尽其天年!
因而为人,不但不可杀生食肉,且要布施众生饮食,施食众生,就是施命众生。经说行菩萨道者,布施就是施众生的无量寿命,我人如能像菩萨那样的行施,自得无病而寿长的果报。菩萨不特不杀人类,就是微细昆虫,亦起怜愍,予以利益,不兴杀害众生的妄念,更不想食噉鱼肉等。如此,哪里会感种种诸恶果报?
“杀害”众生的生命,“食噉”众生的血肉,“既有如是无量”无数“种种诸恶果报,是故”现我以最极“至诚”的心,在三宝前“求哀忏悔”,惟愿三宝慈悲加被,使我过去所造诸恶,皆悉得到消灭。
壬四 广举恶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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慈悲三昧水忏讲记卷中(2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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