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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
06/18
20: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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您正在阅读:《 佛说梵网经 》

经典(卷下)

  2卷下
  菩萨心地品下
  译文
  尔时,释迦牟尼佛从莲华藏世界的东方入兜率天王宫,先降魔,说《魔受化经》。说毕,下生南阎浮提迦夷罗国,为净饭王太子。母亲叫摩耶,父亲叫白净,太子叫悉达。悉达七岁出家,三十成道,号为释迦牟尼佛。
  释迦牟尼佛从三昧出,即坐金刚华光王座,乃至妙光堂说法,并经历帝释王宫、夜摩天等十处,次第说十种法门。说法已周,观大梵王天宫中的网罗幢因,说无量世界种种差别,犹如网孔各各不同,而佛法随机教化亦如此。我今来此世界八千返,坐金刚王座,乃至摩醯首罗天宫,为此「娑婆世界」一切众生,略开心地法门毕。
  释迦牟尼佛再次从天王宫至阎浮提菩提树下,为此阎浮大地上的一切众生、凡夫、痴闇入,说本师卢舍那佛初始发心时,所常诵的第一微妙之戒。此戒能破诸黑暗,能摧毁种种烦恼,广取一切功德法财,故名光明金刚宝戒。不仅我师卢舍那佛依此戒成佛,而且一切诸佛、一切菩萨无不以此戒为根本,一切众生皆以它为成佛种子。(众生虽有佛性,然要持戒然后才能见佛性。既见佛性,乃成菩提。)而众生的「意」(第七识,亦称末那识)、「识」(即分别,亦称第六识)、「色」(五根、六尘等)、「心」(第八识,亦称阿赖耶识),是情、是心,无不入此佛性戒中。既获佛性戒,当发心修行,如此下去,定能证得清净法身之不生不灭之果。
  此一戒,又可方便化为十,即化为「十波罗提木叉」(保解脱)。持守此戒可保一切众生得大解脱,故名法戒。是以三世一切众生应该顶戴受持,时时体会,不可忘忽。
  今天我为四众八部之大众,再次指出,此十无尽藏戒品,皆依本源自性清净心为戒体。其实本无戒可持,亦无戒可说,今说皆方便法也。
  今天,我卢舍那正坐莲华台,周围有千华环绕,每一华上,显有一佛,共有千释迦。此千华中,每一华叶都有百亿四天下,千释迦又化为千百亿释迦,各坐菩提树下,同时成佛道。而这千百亿释迦,都以卢舍那为本。这些千百亿释迦,各各从本源世界,接众生俱至莲华台藏世界,听我诵卢舍那佛所诵的诸佛大戒。此戒法犹如甘露,受持此戒便可得涅盘,亦可离生死。
  这时,千百亿释迦又各自返回本源世界,坐在菩提树下,诵本师卢舍那佛所说之戒。此戒有十重四十八轻戒相,它犹如日月能破黑暗,消除身心热恼;亦如璎珞珠,能庄严法身。无量的微尘众受此戒后,皆成正觉。我师卢舍那佛常自诵此戒,我亦随之诵,你们这些新发心菩萨,应尊重佛戒,受持佛戒,并将此戒传与一切众生。
  你们谛听我正诵,此一乘大戒是诸佛戒之藏,一切五戒、八戒、十戒等,无不从此戒中流出,一切八戒等无不摄入此大戒中。持此戒者能得大解脱。
  诸位当知,佛法大海,唯信能入。若不信自己决得成佛,则有些戒品不能牢固,若谛信自己有佛性,坚信卢舍那依此戒成佛,自然能念念护持妙戒,不使遭毁坏。一切有心者,皆应入佛性戒中。既受此佛性戒,便能入十住、十行、十回向、十地等阶位,真是佛的弟子。是以,一切大众应恭敬、至心听我诵。
  尔时,释迦牟尼初坐菩提树下,成无上正觉已,便宣此戒。此菩萨戒(十重四十八轻),戒相虽多,孝顺(父母、师僧、三宝)而尽摄之。所以孝顺就是菩萨戒,亦可名为制止(诸恶)。世间一切善恶果报,皆在孝与不孝。故孝顺所在,自然梵行具足。
  佛说到此,口中即放无量光明。这时,百万亿大众、诸菩萨、十八梵天、六欲天于、十六大国王,皆聚集于佛前合掌,诚心诚意地听佛诵菩萨戒。
  佛告诉诸菩萨说:我虽已成佛,今尚半月半月自诵诸佛法戒。你们这些发心菩萨,乃至十住、十行、十回向、十地的诸菩萨都应诵。
  佛诵戒,故口中发出无量戒光,此光是有因缘的,它不属青、黄、赤、白、黑之色法,非属六尘缘影之妄心法,非有、无之断常见法,亦非二乘修证之因果法。它是一切诸佛所证、成佛之真因,是行菩萨道之根本,亦是诸佛子成佛的根本。所以各位大众诸佛子,应受持、读诵、躬行之。
  诸佛子谛听,若能受佛戒,不论是国王、王子、百官、宰相、比丘、比丘尼、十八梵天、六欲天子、庶民、黄门,还是淫男、淫女、奴婢、八部鬼神、金刚神、畜生,乃至变化人,只要能通达法师语,二尽得与他授戒。未受佛戒前,虽有净秽差别,一旦受戒,皆返妄归真,清净无污,故皆名第一清净。
  佛告诸佛子说:若能受此根本戒者,应时时读诵,若受戒而不诵,现在失菩萨之位,将来失成佛之种。我已成佛,尚时时读诵。且过去一切菩萨已诵,未来菩萨当诵,现在菩萨正诵,何况你们这些新学佛子。我已略说菩萨戒相。当然戒体本无形相,然持戒者有持戒之相,毁戒者有毁戒之相。所以,你们应时时勤学,敬心奉持,不可怠慢。
  原典
  尔时,释迦牟尼佛,从初现莲华藏世界,东方来入天宫中,说《魔受化经》已①。下生南阎浮提,迦夷罗国,母名摩耶,父字白净,吾名悉达。七岁出家,三十成道②,号吾为释迦牟尼佛。
  于寂灭道场③,坐金刚华光王座,乃至摩醯首罗天王宫,其中次第十住处所说。时佛,观诸大梵天王,网罗幢因,为说无量世界,犹如网孔,一一世界,各各不同,别异无量,佛教门亦复如是。吾今来此世界八千返,为此娑婆世界,坐金刚华光王座,乃至摩醯首罗天王宫,为是中一切大众,略开心地法门竟。
  复从天王宫,下至阎浮菩提树下,为此地上一切众生、凡夫④、痴闇⑤之人,说我本卢舍那佛心地中,初发心中,常所诵一戒⑥,光明金刚宝戒⑦。是一切佛本源,一切菩萨本源,佛性种子。一切众生皆有佛性,一切意、识、色、心,是情是心,皆入佛性戒中。当当常有因故,当当常住法身。
  如是十波罗提木叉⑧,出于世界,是法戒,是三世一切众生顶戴受持。
  吾今当为此大众,重说十无尽藏戒品,是一切众生成本源,自性清净。
  我今卢舍那:万坐莲华台,周匝千华上,复现千释迦。
  一华百亿国,一国一释迦,各坐菩提树,一时成佛道。
  如是千百亿,卢舍那本身。千百亿释迦,各接微尘众,
  俱来至我所,听我诵佛戒,甘露门⑨即开。是时千百亿,
  还至本道场,各坐菩提树,诵我本师戎。十重四十八⑩,
  戒如明日月:亦如璎珞珠⑾。微尘菩萨众,由是成正觉⑿。
  是卢舍那诵,我亦如是诵,汝新学菩萨,顶戴受持戒。
  受持是戒已,转授诸来生。谛听我正诵,佛法中戒藏,
  波罗提木叉。大隶心谛信,汝是当成佛,我是巳成佛,
  常作如是信,戒品已具足。一切有心者,皆应摄佛戒。
  求生受佛戒,即入诸佛位,位同大觉⒀已,真是诸佛子。
  大众皆恭敬,至心听我诵。
  尔时,释迦牟尼佛,初坐菩提树下,成无上觉⒁,初结菩萨波罗提木叉。孝顺父母、师僧、三宝,孝顺至道之法。孝名为戒⒂,亦名制止。
  佛即口放无量光明。是时,百万亿大众、诸菩萨、十八梵天⒃、六欲天子⒄、十六大国王⒅,合掌至心,听佛诵一切诸佛大乘戒。
  佛告诸菩萨言:我今半月半月,自诵诸佛法戒,汝等一切发心菩萨亦诵,乃至十发趣、十长养、十金刚、十地诸菩萨亦诵。
是故戒光从口出,有缘非无因故光。光非青黄赤白黑,非色非心,非有非无,非因果法。是诸佛之本源,行菩萨道之根本,是大众诸佛子之根本。是故大众诸佛子,应受持,应读诵,应善学。
  诸佛子谛听,若受佛戒者,国王、王子、百宫、宰相、比丘、比丘尼、十八梵天、六欲天子、庶民、黄门⒆、淫男、淫女、奴婢、八部鬼神⒇、金刚神、畜生,乃至变化人,但解法师语,尽受得戒,皆名第一清净者。
  佛告诸佛子言:有十重波罗提木叉,若受菩萨戒,不诵此戒者,非菩萨,非佛种子。我亦如是诵,一切菩萨已学,一切菩萨当学,一切菩萨今学。我已略说菩萨波罗提木叉相貌,应当学,敬心奉持。
  注释
  ①说魔受化经已:释迦牟尼佛先在兜率天宫中,降伏魔,说《魔受化经》毕。
  ②七岁出家,三十成道:关于释迦牟尼佛出家、成道的年岁,佛经中诸说不一,此亦为一说。
  ③寂灭道场:略称「寂场」;此处是释迦开悟的场所。道场中的道,是觉悟之意。
  ④凡夫:指未出三界的众生。
  ⑤痴闇:烦恼覆心,慧心不明。
  ⑥一戒:意为第一最上微妙之戒。
  ⑦光明金刚宝戒:即一戒。此一戒能破诸黑暗,故为光明;能摧毁诸烦恼,故喻金刚;广取一切功德法财,故为宝。
  ⑧波罗提木叉:保解脱戒,意谓持此戒,可保入到解脱岸。
  ⑨甘露门:甘露的法门,佛的教法,使人臻涅盘之境的门户。
  ⑩十重四十八:即指菩萨十重四十八轻戒。
  ⑾璎珞珠:由珠玉与贵重金属珠所串成的饰物。佛教特别以之指佛、菩萨身上的饰物。
  ⑿正觉:正确的觉悟,即觉悟到宇宙人生的真理。这是指佛的觉悟而言。
  ⒀大觉:指佛或佛的觉悟。
  ⒁无上觉:即正遍知。此觉超诸觉之上,无有能过者。
  ⒂孝名为戒:以孝则不作恶,故为戒,亦名制止。
  ⒃十八梵天:是指色界的十八天。这即是初禅的三天,二禅三天,三禅三天,四禅九天。
  ⒄六欲天子:即六欲天之主。丌欲天,指欲界四天王天、忉利天、夜摩天、兜率天、化乐天、他化自在天。
  ⒅十六大国王:西域之十六大国之王。
  ⒆黄门:阉人。
  ⒇八部鬼神:即天、龙、夜叉等八部鬼神。  
  十重戒
  第一杀戒
译文
  佛说:佛弟子,若杀人(包括自杀),指使杀人,巧设方便,令其致死,鼓励杀,见作随喜,乃至以咒术杀生,以及杀因、杀缘、杀法、杀业,一一都为禁止;乃至一切有命者,俱不得故意杀害。
  是以菩萨应怀慈悲心、孝顺心,尽一切方便保护,救济一切众生。若不这样,反放纵自己,泄其怨恨,以杀为乐,杀害众生,则犯波罗夷罪。犯此罪者,永失妙因妙果,不得成佛。
  原典
  佛言:佛子,若自杀①,教人杀,方便杀②,赞叹杀③,见作随喜,乃至咒杀,杀因④、杀缘⑤、杀法⑥、杀业⑦,乃至一切有命者,不得故杀。
  是菩萨,应起常住慈悲心、孝顺心⑧,方便救护一切求生。而反态心快意杀生者,是菩萨波罗夷罪⑨。
  注释
  ①自杀:指亲手杀众生命,包括自毁己命。这是身造杀业。
  ②方便杀:为行杀业者提供方便,如指示道路等。此是意造杀业。
  ③赞叹杀:鼓励人行杀。此属口造杀业。
  ④杀因:指由无始来的烦恼冲动,忽然掀起一念杀的动意。
  ⑤杀缘:杀众生之心不断及种种条件助成杀事。
  ⑥杀法:指以刀、剑、毒药等杀害众生的方法。
  ⑦杀业:命根未断,未成杀业,命根一断,杀业已成。
  ⑧孝顺心:佛、菩萨观一切众生都是未来之佛,故应孝顺。一切男子是我父,一切女子是我母,故应孝顺之。
  ⑨波罗夷罪:弃罪;犯此罪者,永弃佛门之外。亦云堕,谓犯此戒者,即堕落于三恶道。又云断头,谓此罪极恶。
  第二盗戒
  译文
  佛弟子,若自己行盗,指使他人行盗,乃设方便,窃取财物,用咒术盗取,以及盗因、盗缘、盗法、盗业,都得禁止;乃至供养鬼神的物品,劫贼盗回的物品,一切有主之财物,乃至一针一线,一草一木,都不得故意盗取。
  菩萨观一切众生皆有佛性,犹如父母,亦如子女,故应生孝顺心、慈悲心,经常帮助他人使其幸福、快乐。若不是这样,反盗人财物,是犯波罗夷罪。犯此罪者,永失妙因妙果,不得成佛。
  原典
  第二盗①戒
  若佛子,自盗,教人盗②,方便盗③,咒盗④,盗因⑤、盗缘⑥、盗法⑦、盗业⑧,乃至鬼神有主物,劫贼物⑨,一切财物,一针一草,不得故盗。
  而菩萨应生佛性孝顺心、慈悲心,常助一切人生福生乐。而反更盗人财物者,是菩萨波罗夷罪。
  注释
  ①盗:一切有主之物,不予而取,名之为盗。
  ②教人盗:教人为我劫取,乃至为我偷税等。
  ③方便盗:指彼物自来,方便藏取,如顺手牵羊;借而不还,代入保管财物,后来据为已有,都是方便盗。
  ④咒盗:起咒取物,或以咒遣鬼神盗取等。
  ⑤盗因:谓由无始以来薰习所成的贼贪种子,而现在生起一念盗心为因,有此因,然后才去进行偷盗。
  ⑥盗缘:谓由种种的珍贵宝物,或自己所喜爱的东西,呈现在自己面前,诱发自己去盗取,是为助成其盗。
  ⑦盗法:谓在盗取时,巧设种种的计谋,种种的方法,盗人财物,名为盗法。
  ⑧盗业:取物离本处。
  ⑨劫贼物:劫贼盗回来的东西,在劫者看来这些物已为己所有。
  第三淫戒
  译文
  佛弟子,若自己行淫,教人淫,乃至一切女人都不得故意与之行淫,以及淫因、淫缘、淫法、淫业,都为本戒所禁;亦不得与雌性动物,诸天鬼神女行淫。不得非道行淫,不得在不合礼俗、时间里同房。
  菩萨观一切众生皆是父母,故应生孝顺心、慈悲心,救度一切众生,且将净法传与他人,令其断淫欲。若不是这样,反教人起淫念淫行,不论对方是畜生,还是母女姊妹六亲等。菩萨若这样做,犯波罗夷罪。犯此罪者,永失妙因妙果,不得成佛。
  原典
  若佛子,自淫,教人淫①,乃至一切女人,不得故淫,淫因②、淫缘③、淫法④、淫业⑤,乃至畜生女,诸天鬼神女,及非道⑥行淫。
  而菩萨应生孝顺心,救度一切众生,净法⑦与人。而反更起一切入淫,不择畜生,乃至母女姊妹六亲行淫。无慈悲心者,是菩萨波罗夷罪。
  注释
  ①教人淫:自淫其罪较小,教人淫其罪则大。
  ②淫因:指无始以来所具有的贪淫习气,而于现在初起的一念淫心,名为淫因。
  ③淫缘:指一念淫心生起后,其心相续不断,于是就对对方加以追逐,多种助成男女会合,名为淫缘。
  ④淫法:行淫的方法。
  ⑤淫业:即指成就淫事。
  ⑥非道:指不分昼夜时节、场所等。
  ⑦净法:清净梵行之法。
  第四妄语戒
  译文
  佛弟子,若自说妄语,令他人传其美名而说妄语,以及方便妄语,妄语因、妄语缘、妄语法、妄语业,乃至不曾见说见,见说未见,身心妄语等都为本戒禁止。
  菩萨不仅自己说正语、持正见,而且亦应使一切众生都说正语、持正见。若不是这样,反使众生说邪语,持邪见,行邪业,是犯波罗夷罪。犯此罪者,水失妙因妙果,不得成佛。
  原典
  第四妄语①戒
  若佛子,自妄语②,教人妄语③,方便妄语④,妄语因⑤、妄语缘⑥、妄语法⑦、妄语业⑧,乃至不见言见,见言不见⑨,身心妄语⑩。
  而菩萨常生正语⑾、正见⑿,亦生一切众生正语、正见。而反更起一切众生邪语、邪见、邪业者,是菩萨波罗夷罪。
  注释
  ①妄语:妄即不真,即不真之语。最大妄语是:未得涅盘,谓得涅盘;未证菩提,谓已成菩提等。
  ②自妄语:即自己说我是圣人,我已悟道了。
  ③教人妄语:指使他人扬己功德,说我是圣人等。
  ④方便妄语:或说天来、龙来,供养自己,或以种种暗示,说自己已证佛果等。
  ⑤妄语因:无始来的诳贪种子,发生作用,起心要去诳惑他人,以取得名利。
  ⑥妄语缘:有可欺之人现前,及种种方便助成妄语。
  ⑦妄语法:使人相信的种种方法。
  ⑧妄语业:即有人相信,妄语业即成。
  ⑨不见言见,见言不见:不曾见佛而言见佛,不曾见他人作恶而言见,见他人行善,以嫉妒心而言不见。
  ⑩身心妄语:以身业表相,令入妄解。如闻其得佛果否,点头示相,问清净否,默示不答等。此时口虽不言,亦为妄语。
  ⑾正语:如法而说即是正语。
  ⑿正见:正确的见解。
  第五酤酒戒
  译文
  佛弟子,若自酤酒(即卖酒),指使他人为己卖,以及酤酒因、酤酒缘、酤酒法、酤酒业,都得禁止;一切酒都不可酿造、买卖,酒是起祸之因缘。
  菩萨度众生,应以开众生之智慧为己任。若不是这样,反酿造、买卖酒,使众生产生颠倒之心,则犯波罗夷罪。犯此罪者,永失妙因妙果,不得成佛。
  原典
  第五酤洒①戒
  若佛子,自酤酒,教人酤洒,酤酒因②、酤酒缘③、酤酒法④、酤酒业⑤,一切酒⑥不得酤,是酒起罪因缘。 
  而菩萨应生一切众生明达⑦之慧。而反更生一切众生颠倒⑧之心者,是菩萨波罗夷罪。
  注释
  ①酤酒:买卖酒。
  ②酤酒因:初起一念酤酒求取高度利润的心。
  ③酤酒缘:米、面、葡萄等物及酿酒工人等助成为法。
  ④酤酒法:于酤酒的过程中,论斤两出纳取与,资具方法。
  ⑤酤酒业:以上三事和合,使之完成酤酒为业,致使受痴热无知之果报。
  ⑥一切酒:涵盖一切米、麦等,乃至甘蔗、葡萄、杨梅、枣子等物所酿造的酒。
  ⑦明达:明,即指宿世、天眼、漏尽这三明。达,即知过去、现在、未来无碍之智慧。具足三明三达,即见性成佛道。
  ⑧颠倒:即认妄为真,认物为己等。
  第六说四众过戒
  译文
  佛弟子,若自说出家、在家之菩萨、比丘、比丘尼罪过,指使他人说彼罪过,以及罪过因、罪过缘、罪过法、罪过业,都得禁止。
  菩萨闻外道、恶人、二乘人,说大乘佛法为非法,大乘律为非律,应生慈悲心,教化外道、恶人、二乘人,使其舍邪归正,返妄归真,生起大乘善信之心。如若不是这样,而菩萨反随之说大乘罪过,是犯波罗夷罪。犯此罪者,永失妙因妙果,不得成佛。
  原典
  若佛子,口自说出家、在家菩萨、比丘、比丘尼罪过,教人说罪过,罪过因①、罪过缘②、罪过法③、罪过业④。
  而菩萨闻外道、恶人,及二乘恶人⑤,说佛法中非法非律⑥,常生慈心,教化是恶人辈,令生大乘善信。而菩萨⑦反更自说佛法中罪过者,是菩萨波罗夷罪。
  注释
  ①罪过因:无始以来之三毒染心习气现在生起一念说心。
  ②罪过缘:求得对方的过失,作为自己说过的资料。
  ③罪过法:以种种方便善为巧说,使得别人知他的过失。
  ④罪过业:了了出口,令入领解相信。
  ⑤二乘恶人:此处指小乘。
  ⑥佛法中非法非律:说大乘佛法非佛法,大乘戒律非佛制。
  ⑦菩萨:此指在家、出家菩萨。
  第七自赞毁他戒
  译文
  佛弟子,若自己赞颂自己,毁谤他人,说人之短;指使他人赞扬自己,毁谤他人,以及毁他因、毁他缘、毁他法、毁他业,都为本戒所禁。
  众生与菩萨本来一体,众生有过,菩萨代受;应把好事归于大众,坏事由自己承担,代众生受辱。只有这样,才能自度度他。如若不是这样,反宣扬自己德行,隐藏他人做的好事,使他人受毁谤,则犯波罗夷罪。犯此罪者,永失妙因妙果,不得成佛。
  原典
  若佛子,口自赞①毁他②,亦教人自赞毁他③,毁他因④、毁他缘⑤、毁他法⑥、毁他业⑦。
  而菩萨应代一切众生受加毁辱,恶事自向已,好事与他人。若自扬已德,隐他人好事,令他人受毁者,是菩萨波罗夷罪。
  注释
  ①自赞:自己赞叹自己的功劳,赞叹自己长处。
  ②毁他:讥人过失,说人之短。
  ③教人自赞毁他:教人赞我有德,而毁他人无德。
  ④毁他因:以贪慢等的烦恼发动而于最初生起一念赞毁之心。
  ⑤毁他缘:以次心相续而助成追求名利为目的的。
  ⑥毁他法:以种种善行赞毁之方而成自扬陵彼的方法。
  ⑦毁他业:令人领解完成毁他的事业。
  第八悭惜加毁戒
  译文
  佛弟子,若吝啬,指使他人吝啬(以掩盖自己吝啬),以及悭因、悭缘、悭法、悭业,都为本戒所禁。
  菩萨见一切贫穷者来乞讨,应随其所求,供给一切。若因恶心、瞋心,对乞物者,不施一针一线、一草一木;对乞法者不说一句、一偈,哪怕一微尘许佛法,反而辱骂来者。若这样,则犯波罗夷罪,犯此罪者,永失妙因妙果,不得成佛。
  原典
  若佛子,自悭,教人悭,悭因①、悭缘②、悭法③、悭业④。
  而菩萨见一切贫穷人⑤来乞者,随前人所须,一切给与。而菩萨以恶心、瞋心,乃至不施一钱一针一草;有求法者,不为说一句、一偈、一微尘许法;而反更骂辱者,是菩萨波罗夷罪。
  注释
  ①悭因:无始以来具有悭吝之心,而于现在起这念心。
  ②悭缘:这悭念心相续不断的延续下去,见求财法的人来,与自己不相契合,以遮护自己的财法不给。
  ③悭法:对方一再向自己求取,而利用种种善巧遮护财法的方法,不予施舍。
  ④悭业:由悭因、悭缘、悭法三事和合作意成就其事。
  ⑤贫穷人:指贫于财,穷于法的人。
  第九瞋心不受悔戒
  译文
  佛弟子,若自起瞋心,教他人瞋彼以泄己恨,以及瞋因、瞋缘、瞋法、瞋业,都为本戒所禁。
  菩萨度众生,应先令一切众生增长善根,而无讼诤之事,又常生慈悲心、孝顺心,视一切众生如父母、似子女。若不能这样,反对一切众生,乃至非众生(主指幻化人),恶口辱骂,手打杖击,如此瞋心依然不息;所瞋之人,前来悔过,善言道歉,瞋犹不息,意欲报复,这岂为菩萨行。菩萨若如是做,是犯波罗夷罪。犯此罪者,永失妙因妙果,不得成佛。
  原典
  若佛子,自瞋,教人瞋,瞋因①、瞋缘②、瞋法③、瞋业④。
  而菩萨应生一切众生中善根⑤无诤之事,常生慈悲心、孝顺心。而反更于一切众生中,乃至于非众生中,以恶口骂辱,加以手打,及以刀杖,意犹不息;前人求悔,善言忏谢,犹瞋不解者,是菩萨波罗夷罪。
  注释
  ①瞋因:无始含恨薰习所成的瞋恚种子,由彼种子现起一念瞋心。
  ②瞋缘:一念瞋心生起后,继续不断的等流下去,再加所瞋对象现于前,以助成对他的瞋恚。
  ③瞋法:设计如何使他受辱,乃至种种打骂的方法。
  ④瞋业:由瞋因、瞋缘、瞋法三事和合,使得对方领解。
   ⑤善根:这里指不贪、不瞋、不痴。
  第十谤三宝戒
  译文
  佛弟子,若自谤三宝,指使他人谤三宝,以及谤因、谤缘、谤法、谤业,都为本戒所禁。
  菩萨闻外道以及恶人,以一句半言谤三宝之声,其痛苦之情,犹如三百矛刺心,何况自谤三宝。菩萨见三宝不生正信之心、孝顺心,而反助恶人、邪见人谤三宝,是犯波罗夷罪。犯此罪者,永失妙因妙果,不得成佛。
  原典
  若佛子,自谤三宝,教人谤三宝,谤因①、谤缘②、谤法③、谤业④。
  而菩萨见外道及以恶人,一言谤佛音声,如三百鉾刺心,况口自谤。不生信心、孝顺心,而反更助恶人、邪见人谤者,是菩萨波罗夷罪。
  注释
  ①谤因:无始来具有邪见之心,好邪论议,现在动起一念邪见之心,欲兴毁谤。
  ②谤缘:有一念邪见之心,一旦遇有因缘,就作邪说方便。
  ③谤法:巧词伪谤,著作邪书,惑乱人心。
  ④谤业:谤因、谤缘、谤法三事和合,造作成谤,前人领解,而成三恶道的谤业苦果。
  译文
  各位善学菩萨,你们应当学此「十波罗提木叉」,此中戒律不得违犯,纵然违犯如微尘许都不许,何况具足犯十戒。若犯一戒或十戒,现身不得发菩提心。因为菩提心,即是清净光明宝戒之妙觉心,今既破戒,即失此心。菩提心是福、慧之根本,根本既失,佛果何成。是以犯戒者,既失国王位、转轮王位,比丘、比丘尼位,亦失十发趣心、十长养心、十金刚心、十地因位功。因位既失,妙觉果位岂可得,是以佛性常住妙果位亦失。如此一切皆失,即堕于地狱、饿鬼、畜生三恶道中,经二劫、三劫之久,听不到父母名字,何况三宝名字。所以这十重戒,一一不可违犯。
  你们这些菩萨,今受菩萨戒者,今学;当来受菩萨戒者,当学:已受菩萨戒者,已学。如是十戒,应当学,应当敬心奉持,终身不忘。此十重戒,这里仅为略说,在<八万威仪品>中,当有详细解释。
  佛对诸菩萨说,此十重戒已说完,不面当说四十八轻戒。
  原典
  善学诸仁者①,是菩萨十波罗提木叉,应当学,于中不应一一犯如微尘许,何况具足犯十成。若有犯者,不得现身发菩提心,亦失国王位、转轮王②位,亦失比丘、比丘尼位③,亦失十发趣、十长养、十金刚、十地。佛性常住④妙果,一切皆失。堕三恶道中,二劫、三劫,不闻父母三宝名字⑤。以是不应一一犯。
  汝等一切诸菩萨,今学,当学,已学。如是十戒,应当学,散心奉持。<八万威仪品>当广明。
  佛告诸菩萨言,已说十波罗提木叉竟,四十八轻今当说。
  注释
  ①仁者:赞叹之词,指在会的菩萨。
  ②转轮王:以十善法教化国民,名叫转轮王。转轮王分四种:金轮王,统领四天下;银轮王,统三天下;铜轮王,统二天下;铁轮王,统一天下。
  ③比丘、比丘尼位:比丘尼以清净自守,犯重破梵行,即失比丘、比丘尼位。
  ④佛性常住:佛性是永恒不灭的。
  ⑤不闻父母三宝名字:在地狱中众生无父母,饿鬼是化生,亦无父母,畜生有父母,长大后不识父母,故云不闻父母名字,何况三宝名字。
  四十八轻戒
  第一不敬师友戒
  译文
  佛弟子,将受国王位、转轮王位,以及百官受位时,应先受菩萨戒。如是,一切鬼神会护持王身,百官之身,诸佛亦会欢喜,来保佑国家安宁,人民快乐。
  既已受戒,诸佛弟子,应生孝顺心、恭敬心,遇上座、和尚、轨范师、大德、同学、同见、同行,应起身奉承迎接,礼拜问讯,如法供养。菩萨若不是这样,反生骄心、慢心、痴心、瞋心,不起身承迎礼拜,不依法供养,非菩萨行。若无财物,难以供养,应自卖己身、国城、奴婢、七宝等。若不能如是礼遇、供养,犯轻垢罪。
  原典
  若佛子,欲受国王位时,受转轮王位时,百宫受位时,应先受菩萨戒。一切鬼神救护王身,百官之身,诸佛欢喜。既得戒已,生孝顺心、恭敬心,见上座①、和尚、阿阇黎②、大德③、同学、同见④、同行⑤者,应起承迎,礼拜问讯。而菩萨反生憍心、慢心、痴心、瞋心,不起承迎礼拜,一一不如法供养。以自卖身、国城、男女、七宝、百物而供给之,若不尔者,犯轻垢罪。
  注释
  ①上座:上座有三种:㈠生年上座,先受戒者在先。㈡福德上座,众所推敬。㈢法性上座,证入圣位。此处指第一种。
  ②阿阇黎:轨范师,主要教授威仪,示人轨式。
  ③大德:对修行者的尊称。
  ④同见:心同一解。
  ⑤同行:做同样业。
  第二饮酒戒
  译文
  佛弟子,不可故意饮酒,酒会生无量过失。假如以手拿酒具劝人饮酒,亦会遭五百世无手之果报,何况自饮酒了。
  所以,菩萨不仅不能自饮,亦不可教人饮,广而推之,不得教畜生饮。一切酒都不能饮,若故意自饮,教人饮,犯轻垢罪。
  原典
  若佛子,故饮酒,而酒生过失无量①。若自身手过酒器,与人饮酒者,五百世无手②,何况自饮。
  亦不得教一切人饮,及一切众生③饮酒,况自饮酒。一切酒不得饮,若故自饮,教人饮者,犯轻垢罪④。
  注释
  ①酒生过失无量:指酒使人无惭无愧,打人、骂人、迷心乱性、失菩萨威仪等。
  ②五百世无手:劝人饮酒,五百世无手,堕落鳝、蚯蚓类。
  ③一切众生:这里指畜生。
  ④轻垢罪:此罪比前十重罪仅减一等,非指轻细。
  第三食肉戒
  译文
  佛弟子,不可故意吃肉,一切众生(包括水中、陆地或天空中的飞禽走兽)的肉,都不可吃。一切众生皆有佛性,食肉者,即断无量慈悲佛性种子,一切众生见到都会远离舍去,所以一切菩萨不得食一切众生的肉。食肉者,会遭无量罪,菩萨若明知而故意食,犯轻垢罪。
  原典
  若佛子,故食肉,一切众生肉不得食,夫食肉者断大慈悲佛性种子①,一切众生见而舍去,是故一切菩萨不得食一切众生肉。食肉得无量罪,若故食者,犯轻垢罪。
  注释
  ①断大慈悲佛性种子:《梵网经菩萨戒本疏》卷四云:「《涅盘经》云:『夫食肉者断大慈大悲之种。此则食肉违害大悲性种失自利也。』」佛性种子,这里指众生之佛性种子。
  第四食五辛戒
  译文
  佛弟子,不得食五种辛物:大蒜、韮菜、葱、小蒜、兴渠(产于印度,汉地无此种辛物)。这些辛物,既不可单食,亦不可杂在食物中吃。若明知而故食,犯轻垢罪。
  原典
  若佛子,不得食五辛:大蒜、苳葱、慈葱、兰葱、兴渠。是五种,一切食中不得食①。若故食者,犯轻垢罪。
  注释
  ①一切食中不得食:指不能作配料夹杂在食物中吃。但若患病,确实需要,不在此例。
  第五不教悔罪戒
  译文
  佛弟子,若遇众生犯八戒、五戒、十戒、七逆、八难,以及一切禁戒,应教其忏悔。若菩萨见他人犯戒,不教忏悔,而自己与他同住、同僧利养、共其布萨、同一住众说戒,而不举其过,不教他忏悔,犯轻垢罪。
  原典
  若佛子,见一切众生犯八戒①、五戒②、十戒③、毁禁、七逆④、八难⑤,一切犯戒罪,应教忏悔。而菩萨不教忏悔,同住,同僧利养⑥,而共布萨⑦,同一众住说戒,而不举其罪,不教悔过者;犯轻垢罪。
  注释
  ①八戒:即不杀生、不与取、非梵行、不虚诳语、不饮诸酒、不涂饰鬘歌舞观听、不坐高大华丽床、不非时食。
  ②五戒:不杀生、不偷盗、不邪淫、不妄语、不饮酒。在家男女所受之戒。
  ③十戒:指沙弥十戒。即:不杀生、不偷盗、不淫、不妄语、不饮酒、不涂饰香鬘、不坐高广大床、不非时食、不蓄金银宝、不歌舞观听。
  ④七逆:指七种逆罪。即:出佛身血(伤害佛陀)、杀父、杀母、杀和尚、杀阿阇梨、破羯磨转法轮僧(指破坏教团的团结)、杀圣人(阿罗汉) 。
  ⑤八难:犯戒之果报。即:㈠地狱,㈡畜生,㈢饿鬼,㈣诸根不具,㈤生于邪见家,㈥生长寿天,㈦佛前佛后,㈧边地。
  ⑥同僧利养:清净比丘是不可与犯戒比丘同受施主的供养。
  ⑦布萨:佛教教团的定期集会,进行反省、忏悔。
  第六不供给请法戒
  译文
  佛弟子,若遇弘扬大乘法师、学习大乘的同参道友、同见、同行来到寺庙、舍宅、城邑,不论远近,或百里,或千里,出家菩萨在家菩萨国王等都应起身迎来送去,尊重恭敬,礼拜供养。应日日供应上妙而丰富的三餐,提供衣、食、住、医药等方便,尽力满足来者的一切需求。
  为求大法,菩萨应以清净之口业,启请法师在午前、午后、初夜这三时,演说妙法;应以清净身业,日日三时礼拜供养;应以清净意业,对待法师,不生瞋心,不生患恼之心。菩萨为求解脱道,不仅三业虔诚,纵然为佛法焚身断臂亦在所不惜。菩萨若不能如是,犯轻垢罪。
  原典
  若佛子,见大乘法师、大乘同学、同见、同行来,入僧坊①、舍宅②、城邑③,若百里千里来者,即起迎来送去,礼拜供养。日日三时④供养,日食三两金,百味饮食,床座医药,供事法师,一切所须,尽给与之。
  常请法师三时说法,日日三时礼拜,不生瞋心⑤,患恼⑥之心。为法灭身⑦,请法不懈。若不尔者,犯轻垢罪。
  注释
  ①入僧坊:约出家菩萨。
  ②舍宅:约在家菩萨。
  ③城邑:约王等。
  ④日日三时:约时分也。谓辰旦供养小食,斋时供养正食,余时供非时汤药等,故为三时也。
  ⑤不生瞋心:身受难忍之苦,不生瞋心。
  ⑥患恼:患供养繁费。
  ⑦为法灭身:连身都不怜惜,何况外财。此所谓举重况轻。如《贤愚经》第一卷,释迦过去作毘楞竭王,为求一偈身受千钉。又如雪山童子为求半偈高岩舍命,如是等故云为法灭身。
  第七懈怠不听法戒
  佛弟子,若遇法师在寺庙、大宅、山林、树下,及一切处,演说「法毘尼经律」,应持经律前去听受,如不解其义,应一一谘询请问。新学菩萨,尤应如此。若不去说法处谛听,始则怠慢佛法,终则无恶不做。所以菩萨若如此,犯轻垢罪。
  原典
  若佛子,一切处有讲法毘尼①经律,大宅舍中有讲法处,是新学菩萨,应持经律卷,至法师所听受谘问。若山林树下,僧地房中,一切说法处,悉至听受。若不至彼听受谘问者,犯轻垢罪。
  注释
  ①毘尼:即律。梵语毘尼,此云调伏,谓调三业,治伏六根,灭一切恶,生一切善。亦云善寿,谓毘尼住世,即佛法住世,毘尼若灭,佛法即灭。
  第八背大向小戒
  译文
  佛弟子,若心背大乘经律,言大乘非佛说,且又受持二乘声闻之法,外道恶见,以及一切禁戒、邪见、经律者,犯轻垢罪。
  原典
  若佛子,心背大乘常住经律,言非佛说,而受持二乘声闻①,外道恶见②,一切禁戒邪见经律者,犯轻垢罪。
  注释
  ①声闻:闻佛音声而悟道。
  ②外道恶见:指诽拨一切佛所说法。
  第九不看病戒
  译文
  佛弟子,遇一切患病者,应主动供养,犹如供养佛一样。在佛教八福田中,看病福田,是第一福田。所以无论是父母患病,或是师僧、弟子患病,或先天诸根不具,乃至受百种病之所苦恼,都应以平等心,如法供养,照顾病人,至病愈为止。
  作为菩萨,若因瞋恨之心,不照料病人;在寺庙、城邑、郊野、山林、道路上,遇患者不去救济,不去供养,犯轻垢罪。
原典
  若佛子,见一切疾病人,常应供养,如佛无异。八福田①中,看病福田,第一福田。若父母、师僧、弟子病,诸根不具②,百种病苦恼,皆供养令差③。
  而菩萨以瞋恨心不看,乃至僧房④中、城邑⑤、旷野、山林、道路⑥中,见病不救济者,犯轻垢罪。
  注释
  ①八福田:㈠佛,㈡圣人,㈢和尚,㈣阿阇梨,㈤僧,㈥父,㈦母,㈧病人。此八种,皆堪种福,故称为「田」。若人能尽力从事此八种,亦犹农人之力田,则获秋成之利。
  ②诸根不具:指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五根有所残缺,如眼盲,耳聋,或腿跛,或口哑等。
  ③供养令差:供养直至病好为止。
  ④僧房:指师僧弟子病处。(见《梵网经菩萨戒本疏》卷五)
  ⑤城邑:指父母等病处。(见《梵网经菩萨戒本疏》卷五)
  ⑥旷野、山林、道路:通一切病苦处。(见《梵网经菩萨戒本疏》卷五)
  第十不畜杀具戒
  译文
  佛弟子,不得收藏一切刀、杖、弓箭、斧等战鬬工具,以及罗网、陷阱等杀生用具,一切皆不得藏。菩萨对杀父母之仇人,尚不加报,何况杀一切无故众生?所以不得收藏杀众生工具。若明知而收藏杀生用具,犯轻垢罪。
  如是十戒,应当学,应当敬心奉持,在<六度品>中有更详细解释。
原典
  若佛子,不得畜一切刀杖、弓箭、鉾斧、鬪战之具①,及恶罗网②杀生之器,一切不得畜。而菩萨乃至杀父母,尚不加报,况杀一切众生?不得畜杀众生具,若故畜者,犯轻垢罪。
  如是十戒应当学,敬心奉持,下<六度品>③中广明。
  注释
  ①闘战之具:即武器。
  ②恶罗网:此指杀生器具,可以网鱼、网走兽、网飞鸟。
  ③下六度品:《梵网经菩萨戒本疏》卷五云:「下六品等指广本,以彼六品之中有开有释,如彼应知。」《菩萨戒本疏》卷下本:「如是十戒应当学,敬心奉持,下六品中当广明。……下六品者指广本也。」
  第十一国使戒
  译文
  佛说:佛弟子,不得因利养、恶心而接受传递情报的使命。双方军队对垒,兴师征伐会残杀无量众生。菩萨连往来于军中都不允许,何况故意作国贼,若故意作,犯轻垢罪。
  原典
  佛言:佛子,不得为利养、恶心故,通国使命①。军阵合会,兴师相伐,杀无量众生。而菩萨尚不得入军中往来,况故作国贼②,若故作者,犯轻垢罪。
  注释
  ①通国使命:身为国使,通致两头论斗战事;或但在一处,示其图策令得相害,亦犯此戒;或示得行兵等法;或入车传言,立期交阵,令多人命断。(见《梵网经菩萨戒本疏》卷五)
  ②国贼:民为国之本,害民即害国,故称国贼。
  第十二贩卖戒
  译文
  佛弟子,不得贩卖良人、奴婢、六畜(牛、马、猪、羊、鸡、犬),不得贩卖棺材等。不但不应自作,而且亦不应教人作。若故意自作,教人作,犯轻垢罪。
  原典
  若佛子,故贩卖良人①、奴婢、六畜,市易棺材板木盛死之具②。尚不应自作,况教人作。若故自作,教人作者,犯轻垢罪。
  注释
  ①良人:善良人家的子女。
  ②市易棺材板木盛死之具:若作此业,心念必希望多人死亡,这是恶念。棺材即是板木,或板木者棺外椁等木。(见《菩萨戒本疏》卷下本)
  第十三谤毁戒
  译文
  佛弟子,若因恶心故,无事毁谤良人、善人、法师、僧人、国王、贵人等,为言犯七逆、十重戒。菩萨应以孝顺心、慈悲心对待一切众生,视其如父母、兄弟和亲人。若不是这样,反更加害众生,使其无地自容,犯轻垢罪。
  原典
  若佛子,以恶心①故,无事②谤他良③人、善④人、法师、师僧、国王、贵人,言犯七逆十重⑤。父母兄弟六亲中,应生孝顺心、慈悲心。而反更加于逆害。堕不如意处者,犯轻垢罪。
  注释
  ①恶心:《菩萨戒本疏》卷下本云:[唯欲毁他无利益。]
  ②无事:无三根恶事。(见《梵网经菩萨戒本疏》卷五)三根指三不善根(贪、瞋、痴烦恼)。
  ③良:《菩萨戒本疏》卷下本云:[想净故名良。]
  ④善:《菩萨戒本疏》卷下本云:[实净故名善。]
  ⑤十重:即本经的十重戒。
  第十四放火焚烧戒
  译文
  佛弟子,若因恶心,放大火烧山林旷野,尤其是四月乃至九月间放火是绝对要不得的。若延及他人房屋、城邑、寺庙、田木、鬼神、官物等,都为犯戒。一切有主之物,都不得故烧。若故意烧,犯轻垢罪。
  原典
  若佛子,以恶心故,放大火烧山林旷野,四月乃至九月放火①,若烧他人家屋宅、城邑、僧房、田木、及鬼神、官物。一切有主物,不得故烧。若故烧者,犯轻垢罪。
  注释
  ①四月乃至九月放火:四月至九月,是蛇虫鼠蚁繁殖之期,若放火烧山,杀生无量,故得禁止。
  第十五僻教戒
  译文
  佛弟子,应教导自家佛弟子,外道恶人,六亲,以及一切善知识,受持大乘经律,教导他们了解经中第一义谛实相妙理,并令他们发菩提心。应教他们按十发趣心、十长养心、十金刚心,这三十心中一一次第修证下去。菩萨若因恶心、瞋心,不教其大乘道法,而横教小乘经律,枉其根性;或以外道邪见,使之不能出生死,不得解脱,犯轻垢罪。
  原典
  若佛子,自佛弟子,及外道恶人,六亲①,一切善知识②,应一一教受特大乘经律,教解义理,使发菩提心。十发趣心③、十长养心④、十金刚心⑤,于三十心中,一一解其次第法用。而菩萨以恶心、瞋心,横教⑥二乘声闻经律,外道邪见论等,犯轻垢罪。
  注释
  ①六亲:此处指俗眷。(见《梵网经菩萨戒本疏》卷五)
  ②善知识:指法侣道友,素相亲善者。
  ③十发趣心:一空一切空,一切法入心内都是空,属空观。圣一法师讲《梵网经菩萨戒浅说》一0七页。
  ④十长养心:从心内流出一切法,如念佛布施等六波罗蜜,自利利他之行,都是幻法,属假观。出处同③。
  ⑤十金刚心:不出不入,不生不灭,是真如法界,如金刚般坚固,是中观。其出处同③。
  ⑥横教:非依病与药,而是违机倒说。
  第十六为利倒说戒
  译文
  佛弟子,应以上求佛道,不化众生之心,先学大乘威仪经律,并广泛而精微地通晓其旨意,方可规范后学,自利利他。
  佛弟子,若遇新学菩萨,无论远近,或百里,或千里,赶来求大乘经律,应按照佛法,为其演说,先修苦行,后从行得解。苦行法中要求烧身、烧臂、烧指,若不能如是,就是着相凡夫,非为出家菩萨。出家菩萨甚至应舍弃自身肉手足去供养饿虎、饿狼、狮子、一切饿鬼等众。
  说完苦行后,再一一次第为说正法,令其心开意解。而菩萨若只为利养、名声,应答不答,不按次第说法,则上违佛宝,中背经戒,不乖求者。如是作者,反说是三宝之教,是为谤三宝,犯轻垢罪。
  原典
  若佛子,应好心先学大乘威仪①经律,广开解义味②。
  见后新学菩萨,有从百里千里来求大乘经律,应如法为说一切苦行③,若烧身、烧臂、烧指。若不烧身、臂、指供养诸佛,非出家菩萨④,乃至饿虎、狼、狮子、一切饿鬼,悉应舍身肉手足而供养之。
  然后一一次第为说正法,使心开意解。而菩萨为利养故,为名闻故,应答不答,倒说经律⑤文字,无前无后⑥,谤三宝说者,犯轻垢罪。
  注释
  ①威仪:有威可畏,有仪可仰。指行、住、坐、卧四威仪,为化导之轨范。
  ②广开解义味:致广大而尽精微。
  ③说一切苦行:《菩萨戒本疏》卷下本:「见后新学菩萨下,正辨为他无倒说法。于中有二:初说苦事以试其心,后说正法以开其解。以试心为欲发其大行故说正法以开解。说苦事中以二事试之。一烧身以供诸佛,二舍形以救饿苦。」
  ④非出家菩萨:上文义为,若不烧身、烧臂、烧指,则我、法、空三执未破,故不名为菩萨。
  ⑤倒说经律:指不先说苦行持,即说荡空毁其戒躯,令失正行,故云倒说。(见《梵网经菩萨戒本疏》卷五)
  ⑥无前无后:回前作后,回后作前,中置前后,前后置中,令乖义理,故为失也。(见《梵网经菩萨戒本疏》卷五)
  第十七恃势乞求戒
  译文
  佛弟子,若为求好饮食、求钱财、利养、名誉,去亲近国王、王子、大臣、百官,持这些显贵势力去求名求利,乞索饮食钱财。若不如是,便打拍牵挽,横逼强取,一一皆为犯戒。
  如是,一切求利,是为恶求、多求。若自求不得,又教他人求,令人生怨恨,都是无慈悲心,无孝顺心。如是作,犯轻垢罪。
原典
  若佛子,自为饮食、钱财、利养、名誉故,亲近国王、王子、大臣、百官,恃作形势①,乞索打拍牵挽,横取钱财。
  一切求利,名为恶求②、多求③,教他人求,都无慈愍心,无孝顺心者,犯轻垢罪。
  注释
  ①形势:《菩萨戒本疏》卷下本:「显籍彼令谓之形,密凭彼力谓之势。」
  ②恶求:不合理的求。
  ③多求:贪无厌足。
  第十八无解作师戒
  译文
  佛弟子,应学十二部经,日日六时诵持菩萨戒律,解其义理佛性之性。
  菩萨若不解其中一句一偈之义,及制戒因缘,而诈言能解,即为自欺、欺他。若不明白一一制戒因缘,又不知一切法的实相,而为他人作师授戒,犯轻垢罪。
原典
  若佛子,应学十二部经①,诵戒,日日六时持菩萨戒,解其义理佛性之性②。
  而菩萨不解一句一偈,及戒律因缘,诈言能解者,即为自欺诳,亦欺诳他人。一一不解③,一切法不知④,而为他人作师授戒者,犯轻垢罪。
注释
①十二部经:乃指佛陀所说法,依其叙述形式与内容分成十二种类。即:应颂、长行、重诵、授记、自说、因缘、譬喻、本事、本生、方广、未曾有、论议等。
②义理佛性之性:悟第一义实相妙理,就是佛性之性。
  ③一一不解:即一一法门中不解。(见《菩萨戒本疏》卷下本)
  ④一切法不知:于一切法总不知。(见《菩萨戒本疏》卷下本)
  第十九两舌戒
  译文
  佛弟子,因恶心,遇持戒比丘,手持香炉,行菩萨之德行,即在两边制造是非,令其发生诤斗,使其彼此交恶。如是谤欺贤人,无恶不造者,犯轻垢罪。
  原典
  若佛子,以恶心①故,见持戒比丘,手捉香炉②,行菩萨行,而鬬遘两头③,谤欺贤人,无恶不造者,犯轻垢罪。
  注释
  ①恶心:乖和合,损净行,故云恶心。(见《菩萨戒本疏》卷下本)
  ②手捉香炉:行道威仪。(见《梵网经菩萨戒本疏》卷五)
  ③鬬遘两头:两边说是非,令其发生诤斗。
  第二十不行放生戒
  译文
  佛弟子,应以慈心,广行放生义举。一切男子皆是我父亲,一切女子皆是我母亲,我生生世世,无不从此而得到此身,所以六道众生都是我父母,若杀而食之,就是杀我父母,就是杀我故身。一切地水是我先身,一切风火是我本来之体,所以当常行放生业。
  佛弟子,应于生生受生之中,常行放生,因为这是常住之法,不仅自行放生,还应教人放生。若见有人杀畜生时,应尽一切方便去救护,使之脱苦难。当然,如此救护仅能救济有限的生灵,不能广行救护,所以佛弟子还应教化大众。若父母、兄弟死亡之日,应请法师讲说菩萨戒经律,以佛戒功德资助亡灵,离三途苦,生人天上,或见佛闻法;未死即救,已死则度,若不如是行事,犯轻垢罪。
  上述十戒,应当学,应当敬心奉持。在〈灭罪品〉中,有详细解释。
  原典
  若佛子,以慈心故,行放生业。应作是念:一切男子是我父,一切女人是我母,我生生无不从之受生,故六道众生皆是我父母,而杀而食者,即杀我父母,亦杀我故身。一切地水是我先身,一切火风是我本体,故当行放生业。
  生生受生,常住之法,教人放生。若见世人杀畜生时,应方便救护,解其苦难。常教化讲说菩萨戒,救度众生。若父母兄弟死亡之日,应请法师讲菩萨戒经律,福资亡者,得见诸佛,生人天上。若不尔者,犯轻垢罪。
  如是十戒,应当学,敬心奉持。<灭罪品>中,广明一一戒相。
  第二十一瞋打报仇戒
  译文
  佛说:佛弟子,不得以怨报怨,以打报打。若我父母兄弟六亲被杀,不得寻报;若国王为他人杀害,亦不可报仇。杀生报仇便再杀生,如此生生世世互杀不已。菩萨视一切众生如父母,杀生即杀父母,如是做非孝道。菩萨不能畜养、打骂奴婢,因为天天都在起身、口、意三业。三业中纵然犯口业(即辱骂),亦生无量罪过,更何况犯七逆罪了。
  出家菩萨,应怨亲平等,人我两忘。若无慈悲心,意欲报仇,乃至为六亲报仇,犯轻垢罪。
  原典
  佛言:佛子,不得以瞋报瞋,以打报打。若杀父母兄弟六亲,不得加报;若国主为他人杀者,亦不得加报。杀生报生,不顺孝道。尚不畜奴婢打拍骂辱,日日起三业。口罪无量,况故作七逆之罪。
  而出家菩萨,无慈心报仇,乃至六亲中,故作报者,犯轻垢罪。
  第二十二憍慢不请法戒
  译文
  佛弟子,刚出家菩萨,对佛经未有所解,应该虚心请教法师指点经中奥义。若自恃聪明,是贵族、是尊辈,或恃自己是大姓、高门、大解,财产殷实,以此生憍慢心,而不虚心请教,不接受先学法师的正解,为本戒所禁。若法师,或小姓、年少,或卑门、贫穷、下贱,或有残疾,但实为有德,且能正解一切经律,就应虚心求教。
而新学菩萨不得因法师种姓低下,就不去请教法师对第一义谛的正解。若这样做,犯轻垢罪。
  原典
  若佛子,初始出家,未有所解,而自恃聪明有智,或恃高贵年宿,或恃大姓①、高门②、大解③,大富饶财七宝,以此憍慢,而不谘受先学法师经律。其法师者,或小姓、年少、卑门、贫穷、下贱,诸根不具,而实有德,一切经律尽解。
  而新学菩萨,不得观法师种姓,而不来谘受法师第一义谛者,犯轻垢罪。
  注释
  ①大姓:刹利诸大姓等。(《梵网经菩萨戒本疏》卷五)
  ②高门:指望族。
  ③大解:大学问家。
  第二十三憍慢僻说戒
  译文
  佛弟子,自佛灭度后,欲以好心秉受菩萨戒时,应在佛菩萨形像前,自誓受戒。当于七日,在佛菩萨塑像前忏悔,罪障消灭时,得见好相(如佛来摩顶,或见光明、莲花等),便得戒。
  若不得好相,还要继续忏悔,应十四日、二十一日,乃至一年,以见好相为止。若不见好相,纵在佛像前受戒,亦不名得戒。
  若佛灭度以后,现前有先受菩萨戒法师,而在此法师前,秉受菩萨戒时,不须见好相。为什么?因为法师的清净戒,是由前一法师传给他,而最初得戒的法师,是由佛传戒给他,所以无须见好相。而受戒者受戒时,要以至极心、清净心,若有一丝妄心,不能得戒。
  若千里内没有授戒师,就应自己在佛菩萨前自誓受戒,且一定要见好相。
  如果法师内恃能解经律、大乘学戒,外恃有国王、太子、百官为友,攀高忘下。而新学菩萨来请问经义律义时,法师以轻视心、憎恶心、骄慢心,不一一如法答问者,犯轻垢罪。
  原典
  若佛子,佛灭度后,欲以好心受菩萨戒时,于佛菩萨形像前,自誓受戒。当七日佛前忏悔,得见好相①,便得戒。
  若不得好相时,应二七、三七,乃至一年,要得好相。得好相已,使得佛菩萨形像前受戒。若不得好相,虽佛像前受戒,不得戒。
  若现前先受菩萨戒法师前受戒时,不须要见好相。何以故?是法师,师师相授,故不须好相。是以法师前受戒时,即得戒,以生至重心故,便得戒。
  若千里内无能授戒师,得佛菩萨形像前自誓受戒,而要见好相。
  若法师自倚解经律,大乘学戒,与国王、太子、百官,以为善友。而新学菩萨来问,若经义律义,轻心、恶心、慢心,不一一好答问者,犯轻垢罪。
  注释
  ①好相:指佛来摩顶,或见光明,见莲花,见一佛或百千佛放光等。
  第二十四不习学佛戒
  译文
  佛弟子,大乘有佛宝、经宝、律宝、法宝、正见、正性、正法身这七宝。若不勤学修行,反舍七宝,学邪见、二乘、外道、俗典、阿毘昙、杂论、一切书记。如是作,是断佛性种子,是内惑正解之因,外乱正修之缘,是非行菩萨道。若明知故为,犯轻垢罪。
原典
  若佛子,有佛经律大乘法,正见、正性①、正法身②,而不能勤学修习,而舍七宝,反学邪见、二乘、外道、俗典③,阿毘昙④、杂论⑤、一切书记⑥,是断佛性,障道因缘,非行菩萨道者。若故作者,犯轻垢罪。
  注释
  ①正性:《菩萨戒本疏》卷下本:「正性者,谓大乘理。」
  ②正法身:《菩萨戒本疏》卷下本:「正法身者,谓大乘果法。」
  ③俗典:指世间一般学人所著的典籍,如科学、哲学、政治学、军事学、诗书等等。
  ④阿毘昙:即小乘诸部诤论相违损害大乘。(《梵网经菩萨戒本疏》卷六)
  ⑤杂论:《梵网经菩萨戒本疏》卷六:「小乘外道及以世典杂糅成论,故云杂论。又如世中四违陀等论皆名杂论。」
  ⑥书记:神话传记之类。
  第二十五不善知众戒
  译文
  佛弟子,佛灭度后,无论为法师、律师,或为院主、教化主、坐禅主、行来主,都应以慈悲为怀,善调斗讼,使未争不起,已争息灭。善守三宝财物,使用三宝财物应如用己物一样,注意节俭。
  佛弟子,若不能调和斗争,不能善守三宝财物,反乱众争斗,挥霍三宝财物者,犯轻垢罪。
  原典
  若佛子,佛灭度后,为说法主①,为行法主②,为憎房主③,为教化主④,坐禅主⑤,行来主⑥,应生慈心,善和鬬诤;善守三宝物,莫无度用,如自己有。
而反乱众鬬诤,恣心用三宝物者,犯轻垢罪。
  注释
  ①说法主:即讲经说法之师。
  ②行法主:指善知戒律、如实奉行的人。
  ③僧房主:院主或当家。
  ④教化主:指能教化道俗,启发人作福,教人种善根。(《菩萨戒本疏》卷下本)
  ⑤坐禅主:即禅堂内之维那。
  ⑥行来主:指照应四方往来僧众的负责人,即知客僧。
  第二十六独受利养戒
  译文
  佛弟子,先住僧若遇客僧来寺庙、舍宅、城邑、国王住所,乃至夏坐安居处,以及大会中等,应尽地主之宜,迎来送去,供应饮食、房舍、卧具、绳床、木床等,事事皆供给。若无财物,应自卖己身、奴婢,乃至割身肉去卖,供给所需,悉以与之,不得吝惜。
  若有施主来请僧供养求福(但不是普请,只是限请),客僧亦应有利养分,僧房主应次第派客僧应供。若只有先住僧受请,而不差遣客僧去受请者,则犯无量罪。这样做,只贪现利不见后过,所以与禽兽无异,不合僧礼,非出家人,不合佛心,非释迦弟子。如是作者,犯轻垢罪。
  原典
  若佛子,先在僧坊中住,若见客菩萨比丘,来入僧坊、舍宅、城邑,若国王宅舍中①,乃至夏坐安居处,及大会中,先住僧应迎来送去,饮食供养,房舍、卧具、绳床、木床,事事给与。若无物,应卖自身,及男女身,应割自身肉卖,供给所需,悉以与之。
  若有檀越来请众僧,客僧有利养分,僧坊主应次第差客僧受请。而先住僧独受请,而不差客僧者,僧坊主得无量罪。畜生无异,非沙门,非释种姓,犯轻垢罪。
  注释
  ①国王宅舍中:王所立安僧宅舍。
  第二十七别受请戒
  译文
  佛弟子,施主的一切供养,不可私受独占,此利养是属十方僧众所有。若先住僧独领,即是夺十方僧物归己所有。八福田中物,即诸佛、圣人(罗汉僧)、和尚、阿阇黎、僧、父、母、病人之物,若取而自用,犯轻垢罪。
  原典
  若佛子,一切不得受别请利养入己,而此利养属十方僧,而别受请,即是取十方僧物入己。八福田中,诸佛、圣人、一一师僧、父母、病人物,自己用故,犯轻垢罪。
  第二十八别请僧戒
  译文
  佛弟子,出家菩萨、在家菩萨,以及一切施主,若要请僧福田求愿时,应先入僧寺告知事人,今欲请僧求愿。知事答道,若以平等心次第请僧,僧房派僧人受供,所派之僧,代表一切僧宝,那你即得供养十方贤圣僧。
  然而世人,常以分别心别请五百罗汉,菩萨僧,如是作者,不如于众僧中次第请一凡夫僧。若分别请僧是外道之法,七佛中无别请之法,是不顺孝道。若故分别请僧者,就犯轻垢罪。
  原典
  若佛子,有出家菩萨、在家菩萨,及一切檀越,请僧福田求愿之时,应入僧坊问知事人,今欲请僧求愿。知事报言,次第请者,即得十方贤圣僧。
  而世人别请五百罗汉,菩萨僧,不如僧次一凡夫僧。若别请僧者,是外道法,七佛①无别请法,不顺孝道。若故别请僧者,犯轻垢罪。
  注释
  ①七佛:毘婆尸佛、尸弃佛、毘舍浮佛,此三如来在过去庄严劫中,已成正觉;拘留孙佛、拘那含牟尼佛、迦叶佛、释迦牟尼佛,此四如来,是现在贤劫中已成正觉者。
第二十九邪命自活戒
  译文
  佛弟子,若因恶心,为利养而贩卖男、女色,自己弄食,磨谷舂米,占男女婚嫁相又相手纹,解梦断凶吉,占卜孕妇生男、生女,以咒驱遣鬼神,做种种幻术,凭其精工,造作巧妙的东西,以及调鹰犬打猎,配制百种、千种毒药,蛇毒、生金银毒、蛊毒等,都是邪命自活。如是作者,无慈悲心、孝顺心,犯轻垢罪。
  原典
  若佛子,以恶心故,为利养贩卖男女色,自手作食,自磨自春①,古②相男女,解梦吉凶③,是男是女,咒术工巧,调鹰方法,和合百种毒药,千种毒药,蛇毒、生金银毒、蛊毒,都无慈愍心,无孝顺心。若故作者,犯轻垢罪。
  注释
  ①春,《大正藏》本作「舂」。
  ②古,《大正藏》本作「占」。
  ③解梦吉凶:或替人解梦中所见梦事吉凶。
  第三十不敬好时戒
  译文
  佛弟子,由于恶心所致,若身业不净(即自身谤三宝),身业不净(即诈现亲附),口业不净(即口便说空,行在有中),全由恶心所致。出家菩萨,若为在家人媒嫁,做交会等缚着众生之事;若每月六斋日,每年三斋月,作杀生、行劫、破斋犯戒者,犯轻垢罪。
  如此十戒,应当学,应敬心奉持。而在<制戒品>中有更详细解释。
  原典
  若佛子,以恶心故,自身谤三宝,诈现亲附,口便说空,行在有中①;为白衣②通致男女,交会淫色③,作诸缚着;于六斋日④,年三长斋月⑤,作杀生、劫盗、破斋犯戒者,犯轻垢罪。
  如是十戒,应当学,敬心奉持。〈制戒品〉中广明。
  注释
  ①诈现亲附,口便说空,行在有中:《梵网经菩萨戒本疏》卷六:「如怨诈亲,谓诈现亲附,依三宝荫以自活命,而实诽谤三宝未尝信受,此亦犯第十重也。口便说空等者,释显诈亲实谤之相。谓口诈说空,似顺佛语。行中执有,谤佛所说。」
  ②白衣:指在家人。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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